律师观潮:克服执业困扰 律师惟法是本
发布时间:2003-11-03 浏览数:838
律师在我国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层面,地位独立,身份独特,有单独的职业依托,有自己的职业文化。长期以来,尤其是律师制度改革后的近十年来,律师的辛勤工作既打造了本行业立足和发展之本,也当然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律师业作为以弘扬法治和维护权利为宗旨的一个行业渗透到了社会 各个组成部分,根深蒂固于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民众生活的每个领域和层次,为社会所认,也为社会所用,律师大可为自身的卓著成就而自豪。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的律师业仍面临许多问题和困扰,需要律师去正视,用自己的诚信和优质服务塑造律师的形象,推动律师业的正常发展。 地位和职守 律师业是伴随着法治的产生而产生的,律师业是最为典型的法治行业,法制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法律专业进一步分工,自然就产生了协助社会公众维权和抵制执法者恣意枉法的法律技术人员,这就是律师。他们精通法律,熟练地运作法律事务,以自己的行为为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遵守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所以,律师业或者叫法律服务业和律师执业行为是法治的一个独立层面,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之外的又一构成,也正因如此,法治越完备,法律的地位越高,规则制约和循法而行对于社会的意义越大,律师的作用也就越大。 由于我国律师业发展时间并不很长,社会上仍存在着一些对律师的偏见,很多人未能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定位,使律师的角色一度游移不定,使相当一部分公众对律师的期待产生了错位,那些不理解律师职业社会性的当事人将律师混同于取俸尽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认为惩治违法、救弱扶困是律师的法定义务,而那些不理解律师职业专业性的当事人则恣意役使律师,视法律服务为纯粹的商品交易,这些做法消弥律师的职业操守,歪曲了律师的职业意义。 职业泛化与生存危机 律师既为法治之需诞生,要去弘扬法治、保障权利,其执业依赖和执业回报当然就是法律的权威支持和来自于法律的确定、及时、公允的肯定,果然如此的话,律师从业也就无后顾之忧,律师执业的良性发展也就指日可待。但由于法治进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度和社会环境提供给我国律师业的生存基础并不与律师的定位以及职守相匹配,在这样的环境下,律师执业也时常显得力不从心,而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要生存发展,免不了就滋生出许许多多迎合权力、惟利是图的现象来,这是律师制度发展完善阶段所必须经历的阵痛。 与此同时,由于法律的技术性特点并不突出,规则制约对于执法的意义尚不很充分,导致法律服务的专业品位下降,法律服务俯拾皆是,人人都可当律师,行业准入资格较低,职业多少流于泛化,而职业一旦被泛化,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想要专司其职必然也就会面临生存危机,那些损害律师形象、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由此屡有发生。 由于职业的泛化,律师无时无刻不感受到生存和发展的压力,积极争取、永不懈怠成为律师业的执业特点,同时,投机钻营、圈诱哄骗却也不知不觉潜入律师的职业氛围。 形象与功过 但是,正如法治的健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律师业这个我国最年轻的法律职业也必然要经历起步和发展的艰苦历程,既然律师能够在法治发展之初挤出生存空间,律师也就能在推动法治进步的同时拓展自己的领域,没有权力的律师是法律平民,作为法律业中的平民,律师惟法是本、惟法是瞻、惟法是图,纵然在形象和执业方法上有时受到质疑,但绝大多数有正义感的律师绝不会去枉法执业、颠倒黑白、坐视法治败落。相反,广大律师无时不为法治的进步而欣喜不已,在律师的潜意识里,无时不在祈盼健全有序、规矩严整的法治社会的早日到来。所以,律师业也许尚且不是法律业的主流,律师业却当之无愧是真正致力于法治发展、为民请命、抵制权力腐败、倡导法律正义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