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残疾人或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刑法修改条款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5-02-28 浏览数:87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不再包括有关打击破产欺诈犯罪和利用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条款。据了解,为打击这两种犯罪行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上述两条规定作为另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时间相衔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25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审议结果时表示,原草案中关于破产欺诈犯罪和利用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两条规定,需要与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相衔接。鉴于常委会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还在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上述两条规定作为另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这两部法律出台时间相衔接。
乔晓阳说,草案中三条关于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设施犯罪的规定,有关部门提出,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建议尽快出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个意见,认为这三条的内容是基本可行的,建议作为刑法修正案(五)先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法律草案。(作者:邹声文、沈路涛)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