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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及21个地级市法院近期开庭安排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浏览数:10,453

近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广东省辖区法院对节后庭审安排进行了调整。具体开庭时间请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希望律师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

以下是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21个地级市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搜集的近期开庭安排公告,以供广大律师参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原定于2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立案或申请调解的,建议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具备条件的,建议申请网上开庭和在线调解;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四、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将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五、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开展线上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

六、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7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近期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阅卷,请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选择网上办理;如需来访、缴费,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为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gipc.gov.cn)“诉讼服务”栏目办理;如办理退费、递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请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邮编:510500),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需旁听、联系法官或者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6293220362932300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30-12时、1330-17时)。

六、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0128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取消2020131日至2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听证、调解、庭审、庭询、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疫情防控期间,除当事人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庭审旁听外,其他人员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尽可能采用网上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涉诉讼事项。

四、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来我院办理涉诉讼事项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参加旁听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遇有发热诉讼当事人、代理人,法院将及时登记、劝返、建议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延期办理相应诉讼事务。

五、疫情防控期间,广铁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受到一定影响,敬请广大诉讼当事人、代理人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0128


广州海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庭等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本部:020-34063880

深圳派出法庭:0755 25291581

珠海派出法庭:0756-2226311

汕头派出法庭:0754-88853548

湛江派出法庭:0759-2832919

特此公告。

广州海事法院

2020129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深圳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131日至2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23日至2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诉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和深圳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具备技术条件的法院,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7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的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8日前(农历正月初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通过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信访诉求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合理合法表达。本院原定每月15日集中接访活动暂时取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的上统旁听。必须进入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相关人员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并按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庭等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131日和21日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节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二)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改用网络(佛山法院网、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微信小程序等)、邮递等方式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拟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区、审判区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特此通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131日至22(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23日至214(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可能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外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者“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或者邮寄诉讼材料;申请调解又具备条件的,建议申请在线调解;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四、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法院专递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将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五、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30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3日至28(农历正月初+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台。

特此公告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告 示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武汉地区,无法到惠州市辖区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应诉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特此告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等事项的,请拨打0660-3367847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五、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院《关于贯彻市委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的工作方案》的规定,就节后上班后开庭(庭询)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对于来自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的案件,一律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法院专递等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二、其他案件原则上正常开庭(庭询)。对于28日(正月十五)以前开庭(庭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主动联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其身体情况,是否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准许。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延期审理的,告知进入法院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建议其不要带人参加旁听。

三、28日(正月十五)以后开庭(庭询)的案件,当事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近期公开开庭(庭询)审理的案件,一般通过网络直播,原则上不发放旁听证,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如确有需要现场旁听,由当事人写书面申请,限量发放旁听证,控制旁听人数。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如遇政府对公众假期调整,再作相应变更,由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原定于23日及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立案或申请调解的,建议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具备条件的,建议申请网上开庭和在线调解;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四、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五、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开展线上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

六、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应注意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9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阳江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131日至28日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原定于202029日至216日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可以改期,决定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外省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全市两级法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全市两级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五、拟近期到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近期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全市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9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2020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除外。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来访、递交诉讼资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采取网上立案、邮递资料等方式办理。网上立案可以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关注湛江中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司法公开-网上立案进行线上操作。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4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业务的有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五、本院已于2020127日取消休假,并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若确有紧急情况需联系我院,请拨打0759-2290374。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8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信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查询相关案件情况的,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热线查询。

六、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本院办理诉讼服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由此造成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30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的案件或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或治疗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我院办理立案、调解、信访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粤公正”微信小程序、“公正肇庆”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递交材料的,建议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我院现场办理登记立案、申请执行、参加诉讼等事项的,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体温异常者,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131日(年初七)至28日(正月十五)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案件的开庭、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我院将安排专人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如有纠纷近期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763-3866661提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本院通知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民事起诉、首次申请执行可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平时群众来访接待和原定于每月1530日的“院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信访人改用网络、邮递、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

七、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八、鉴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请到本院进行诉讼活动的群众和诉讼参与人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影响的,请予见谅。

特此公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9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二、本院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改期的除外。

三、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七、鉴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本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131日至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二、本院于23日至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766-8989015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1130分、1430-1730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