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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03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04-04-14 浏览数:682

本报广州4月13日电 今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知识产权状况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3年本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03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43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107件,商标纠纷案件34件,著作权纠纷案件184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5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件。在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1件。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2件。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是: 一、(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诉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是“Coca-Cola”和“COCA-COLA”英文商标注册人,同时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www.cocacola.com域名。被告使用cocacola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了域名www.cocacola.com.cn。法院认为,对“Coca-Cola”和“COCA-COLA”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延伸到计算机网络上。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Coca-Cola”和“COCA-COLA”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Coca-Cola”和“COCA-COLA”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以被告名义注册的域名www.cocacola.com.cn;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5万元。 二、(荷兰)喜力啤酒责任有限公司诉沈观泰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是“喜力”中文商标和“HEINEKEN”外文商标注册人同时也是喜力啤酒瓶贴标识的著作权人。被告将其它品牌的啤酒装入回收的旧喜力啤酒瓶子,贴上喜力啤酒瓶贴标识销售。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另外,在本案判决前,被告已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三、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天河惠万家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赤岗分店、广州市天河惠万家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是“金利来”、“goldlion”等注册商标在内地的独家许可的被许可人。第一被告在其经营中销售了假冒“金利来”、“goldlion”注册商标的衬衫。法院认为,第一被告销售含有“金利来”、“goldlion”等注册商标的衬衫,并未能就其商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进行证明,侵犯了原告在中国内地对上述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权。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不足部分由第二被告承担。此案正在进行二审。 其他七个案例分别是:经理人杂志社诉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诉惠州市康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郭小铭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毕践新诉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深圳市先科娱乐传播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新华书店电子音像发行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谢墨诉广东广力电脑设计有限公司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李宪奎诉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勤上企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乔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江顺箱包袋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记者 杨晓梅)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