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血压"狂饮醉死 共饮者未劝阻分段担责
发布时间:2005-10-10 浏览数:1,023
中国法院网讯 高血压患者袁明洪在请人吃饭时,因饮酒过度造成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袁明洪的母亲和儿子以共同吃饭的人未加阻止为由,将其要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四被告按照其所参与饮酒的阶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毅和袁明洪是战友关系。张毅从广东经商返回石首后,袁明洪于2005年5月13日请张毅吃早餐,同时邀请好友马贻平和姨夫王祥作陪。当日上午10时许,四人到石首市“花子餐馆”,袁明洪给每人酌满一杯酒(3两多)后,大家便开始进餐。
11时23分,袁明洪的同事吴斌因约袁到另一同事处参加其小孩周岁宴请,遂骑二轮摩托车来到袁喝酒的地方。此时,王祥因要接中午放学的小孩,便将杯中的酒喝完后离开了餐馆。吴斌到后,在袁明洪、张毅等人的要求下,也参与到喝酒之中,并由袁明洪将四人的酒杯装满。四人喝至下午1时许,马贻平和吴斌因有事离开,袁明洪又到另一桌与三个年青人喝酒,张毅也在其中。
马贻平、吴斌离开约20分钟后返回,见袁明洪已与那三个年青人喝得失态(手举空酒瓶,未穿上衣,口说还要喝),遂及时制止,由张毅、马贻平、吴斌将其送回居住地,即王祥的家里,并将袁明洪喝醉酒的情况告之已与袁离婚,但仍在同居的前妻朱国香后(朱国香在外打牌),三人便各自回家。
下午6时30分许,袁明洪的亲友回家见袁不醒人事,遂打120急救电话。市人民医院出诊后见袁无抢救希望,遂离去。后经医院诊断,袁明洪因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
袁明洪的母亲陈满珍和儿子袁立,以张毅、马贻平、吴斌三人劝酒造成袁明洪饮酒超量,最终导致袁明洪因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的后果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人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王祥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袁明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疾病,并明白饮酒对身体的危害性,但他在宴请朋友时,却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因过量饮用白酒,最终造成了自己因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的后果,故袁明洪对其死亡后果应承担最主要责任80%。
张毅、马贻平、吴斌、王祥四被告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饮用白酒对人身体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在相互饮用白酒时,应当有所遏制,并应保持一定的限度。况且,四被告明知袁明洪患有高血压疾病,更应尽到注意义务。由于袁明洪是与四被告共同饮酒中,因酒精积累而造成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的,而四被告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存在过错,故四被告对袁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袁明洪与四被告及三年青人饮酒分前、中、后三个阶段,王祥参加前阶段,吴斌参加中阶段,马贻平参加了前、中两个阶段,张毅参加了三个阶段,重叠合计为7个阶段,故四被告按各自所参与的阶段承担各自的相应责任。经查明,袁明洪死亡的费用为197097元,则张毅赔偿16894元(197097×20%×3/7);马贻平赔偿11263元(197097×20%×2/7);吴斌赔偿5631元(197097×20%×1/7);王祥赔偿5631元(197097×20%×1/7)。(作者:樊斯坦 匡凌 )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