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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后广州各企业复工复产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431

210日,广州各地企业将开始正式复工,接下来的两周也将是全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穗防控办于27日发布了13号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只有符合以下“五个到位”“一个核实备案申报”的条件,方可复工。在穗企业应当如何做好复工复产防控工作呢?

一、 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五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

通知中指出:“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为此,建议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1.制定或者完善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或者应急预案。各企业可以根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文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派专员负责员工回流统计、每日测温隔离、公共区域(办公区、食堂及员工宿舍等)消毒、疫情宣传教育、防护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二)员工排查到位

1.企业建立员工排查登记表,其中建议列明:(1)员工的姓名;(2)联系方式;(3)户籍地址;(4)现在居住地址;(5)春节期间是否外出及外出的地点;(6)是否接触湖北方面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人员;(7)是否停留湖北或武汉地区;(8)身体状况如何;(9)紧急联系人员,以便公司掌握员工过去14天的去向。

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如实告知疫情期间的动向。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当立即隔离,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报告,等待医务人员到场收治。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

1.关于消毒水的标准和使用可按照粤疾控[2020]2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配备,具体如下:

1)有效氯浓度5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与水按1:100比例稀释;

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储存时应避免接触火源并注意通风,防止引发火灾。

84消毒液和75%乙醇消毒液不能够混合使用。

2.关于口罩佩戴的建议,根据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印发的口罩使用指南,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的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具体可以按照粤疾控函[2020]58号文的内容要求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应当尽量减少单位以外的人员来访,快递行业及外卖行业人员到访应当检查该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企业可以对到访人员的手部或身体喷洒消毒水进行消毒,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物品放置区,由公司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对该区域的快件或外卖等物品进行消毒和派发,以尽可能降低病毒传染的风险。

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企业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搞大型会议。

(五)宣传教育到位。

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及时关注各区复工复产核实申报制度

对于29日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各区也作出了具体复工复产的流程规定,主要有:

(一)天河区:复工复产核实制度

天河区发布了《天河区辖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告知书》,要求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尽快登录“天河企康”微信小程序,按照程序如实、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并通过邮箱将企业承诺书提交给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后,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不如实申报信息的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黄埔区:复工备案、每周上报

黄埔区的企业在29日后复工复产的,需要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系统(http://kfqajj.gdd.gov.cn)“企业自查”模块,上传《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排查清单》、《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复工。

从复工复产至疫情结束,工业企业每周二、五上午12时前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系统(http://kfqajj.gdd.gov.cn)“企业自查”模块报告企业最新安全自查情况和企业疫情。

(三)番禺区:至少提前2日报备

 2924时后,番禺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要在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进行报备。企业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报备材料。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六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增城:企业复工复产网上备案

所有复工复产企业按照《增城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登录“增康”微信小程序上传有关资料进行报备,即可复工复产(建筑行业企业自行向区住建局报备,无需在该程序中报备)。

(五)荔湾:备案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复工前向属地街道提交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由街道办事处检查符合复工条件后才可复工。

企业为本单位防范疫情的责任主体,企业复工后,落实企业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担任)和防控工作联系人,加入微信群“荔湾区规上企业微信群”。每天上午10时前于上述微信群报送前一天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每日落实员工测体温情况、口罩配戴情况、员工排查情况、是否有异常人员进隔离室并进行报告处理情况、环境卫生消毒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属地街道的联系和信息报送。

如企业位于广州市其他各区的,则应当密切关注各区的具体规定情况,另行予以确定。如果企业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此疫情关键时刻,各企业在保障企业正常稳健运行的同时,也应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陈震  向侣衡,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