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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9月)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数:2,351

业务资讯

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业务资讯汇编之三

二十一、(820日)陶凯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营造一流创新法治环境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协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19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广东省副省长陈良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出席会议并致辞。

陶凯元介绍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及中国法院深入务实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合作的有关情况。她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中国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需求。

陶凯元指出,面对新形势,中国法院将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坚定不移地为创新创造护航;将注重加大保护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互鉴,不断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机遇与挑战”。来自美国、英国、德国、韩国,以及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法官代表,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的学者,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二十二、(821日)加拿大《新商标法》概述

2019617日,备受瞩目的《新商标法》在加拿大正式生效了。推出这部新法案的宗旨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加拿大商标制度现代化的进程,并帮助该国的商标保护工作能与国际准则接轨。显然,那些在加拿大拥有自家品牌的企业一定很关心新法律将会带来哪些改变,而下文就会对此进行重点介绍。

国际商标注册

目前,加拿大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下文简称为“《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可以帮助人们简化商标的申请流程并降低相关的申请成本。具体来讲,就是借助这份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的协议,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便可以在多个地区为自己的标志寻求保护。换言之,使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的企业将无需再分别在每一个国家提交单独的申请。

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

加拿大取消了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必须要在该国实际使用过该标志的规定。换句话来讲,在加拿大提交商标申请的门槛较之以往已经大大降低了。此外,人们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不用再提交《使用声明》。当然,对于那些按照以前的法规通过审查的申请而言,其申请人也同样不用再提交《使用声明》,而只需要足额缴纳完官费就能顺利完成注册。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加拿大目前遵循的仍是“使用在先”原则,那些未投入使用的标志将会遭到撤销。具体来讲,第三方能够以商标未投入使用为由提出异议申请。而该商标的持有人则需要证明自己在完成注册后的3年里已经将这些标志用到了自家的产品或服务之中。

商标保护期限

相比于此前加拿大的注册商标可以得到15年的保护期,新的法律将这个保护期限缩短到了10年。因此,对于当前的注册商标持有人来讲,下一次开展续展工作的时间是在完成注册之日的10年,而非原来的15年。

尼斯分类

从此以后,加拿大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尼斯分类系统来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新的法律还对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收费架构进行了调整。因此,建议人们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取得联系,以进一步了解加拿大当前的加拿大商标制度。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十三、(8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举办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工作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工作会。会议部署了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工作,并进行了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9个省、自治区的商标工作负责同志及17个商标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8年以来,商标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幅压缩商标审查周期,精简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持续深化“互联网+商标注册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商标局已在全国批准设立192个商标受理窗口,并依申请授权84个商标受理窗口开展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截至2019730日,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今年已受理各类商标申请11万件(累计34.3万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324件,涉及担保债权金额63.17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会议强调,2019年是“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的工作体现了商标审查工作质量。参会同志要认真领会此次工作会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工作方案》的规定,按时完成启动运行准备工作,扎实做好窗口各项工作。

本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商标受理窗口工作规程、商标申请受理业务、收缴规费标准、网上申请、变更、续展、转让申请受理及质权登记工作规程等内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商标网


二十四、(822日)芬兰与法国更新商标法

日前生效的欧盟商标法要求成员国采用更加统一的商标制度,以实施《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为此,芬兰知识产权局以及法国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法做出重要调整。

芬兰商标法修正案已于201951日生效,涉及商标注册的几大领域。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芬兰废除了商标图形展示的有关条款。申请人现可以其他方式展示商标,如采用声音、多媒体、颜色、形状和动态方式。此外,201951日后提交的黑白颜色标志的注册仅限于黑白色本身,同样的商标将不能使用其他颜色形式。新法案生效之前注册的商标仍囊括所有颜色形式,包括黑白色。

芬兰允许以英文提交申请,但值得注意的是程序中使用的语言仍为芬兰语或瑞典语。另外,芬兰知识产权局将不再接收纸质或通过邮件提交的申请,仅接收在线申请。在线服务也适用于商标续展,权利人应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而不能再像之前那样简单缴纳一笔续展费。

在提交续展请求时,201411日之前申请的商标应对商品或服务作出具体说明。如不提交说明将导致商标保护的范围受限。

另外,基于在先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也有所调整。例如,申请人可要求异议方提交在先商标的正式使用证据。另外,商标的10年有效期将从申请日而非此前的注册日起算。

法国2019522日第2019-486号法纳入了与商标申请与保护有关的程序性规定。此前,所有无效和撤销程序必须由民事法院受理。新法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直接向法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相关请求。此种方式在时间和成本上更具优势,例如,商标事务的受理约为6个月。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从自申请日起算的6年延伸至10年,申请人还可将实用新型申请转化为专利申请。为充分实施新法,法国政府还将在未来几个月内采纳新的法令。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十五、(822日)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意见》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深圳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和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夯实产业安全基础。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同时,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加强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合作。支持深圳建设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设立面向全球的创意设计大奖,打造一批国际性的中国文化品牌。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区、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等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不断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822日)广州越秀发布知识产权新政,最高奖励2000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高精尖”项目、优秀科技创新企业、服务机构等符合要求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与补助。

据了解,此次奖励与补助具有惠及范围广、资金支持力度大的特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等领域。具体包括“高精尖”项目落地扶持、专利资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配套奖励、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优质学位服务、招商中介扶持等9个方面。

其中,在“高精尖”项目落地扶持方面,对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以及列入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重点引进的高精尖技术项目,和“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尖端人才投资建设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重大产业项目,经认定可享受最高3000平方米场地租金扶持;同时,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连续三年分别可给认定额最高100%80%60%的资金扶持,最高奖励达2000万元。

在专利资助上,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其中对国外发明、PCT专利给予8000/件的资助,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给予4450/件的资助,对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件的资助,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

在代理机构奖励方面,将对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150件、2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秀代理机构”的称号,并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对年度代理区内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在专利配套奖励方面,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仅配套最高级别的奖项。

在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在知识产权贯标方面,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办法》将于20199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加快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越府办规〔2019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8       


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精神,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58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知〔20177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N”个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专利申请量纳入越秀区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等。

第三条【“高精尖”项目落地扶持】

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领先,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申报项目符合以下引进方式之一:

(一)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

(二)列入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重点引进的高精尖技术项目;

(三)“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尖端人才投资建设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经认定并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可享受最高3000平方米场地租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还可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连续三年分别给予认定额最高100%80%60%的资金扶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四条【专利资助】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其中对国外发明、PCT专利给予8000/件的资助,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给予4450/件的资助,对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件的资助,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第五条【代理机构奖励】

(一)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我区运营一年以上,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150件、2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秀代理机构”的称号,并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二)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区内运营一年以内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年度代理区内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0件以上,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专利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仅配套最高级别的奖项。

第七条【专利质押贷款贴息】

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各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一定额度或较前一年度增长量达到一定额度,可给予存量补助或增量补助。

(一)存量补助:

1.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由越秀区财政按以下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补助:

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150万元;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350万元;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

2.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支出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事业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高于(含)3000万元、不足7000万元的补助8万元;高于(含)7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10万元;高于(含)1亿元、不足10亿元的,补助30万元;高于(含)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

(二)增量补助:对事业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较前一年度增长量超过1000万元(含)的给予补助,每增长1000万元(含)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优质学位服务】

对区科技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可以优先申报优质教育学位。参照《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中第七条关于优质学位的条款。

第十一条【招商中介扶持】

支持科技产业园区运营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协助越秀区招商的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产业重点企业落户,经事前备案登记,经认定给予该引进机构最高15万元招商扶持;根据引进企业第二年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情况,对该引进机构再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附则】

符合本办法及其配套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企业的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的40%可以由企业自行奖励给有功人员,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同一对象所获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如贡献特别突出报请区政府另行审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二十七、(826日)新加坡推出全球首款商标注册手机app

近期,新加坡推出了全球首款用于商标注册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对商标注册的方式进行了改革。这款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开发的、名为“IPOS Go”的app将允许企业和创业者通过手机设备递交商标申请以在该国寻求商标保护。

IPOS Go”拥有简洁明了的界面,并且可为用户带来一种无缝、流畅的申请体验,从而使申请者更方便、快速地递交商标申请。申请者通过该app递交商标申请的时间可从当前平均4560分钟降低到10分钟以内。此外,商标申请费用也将大幅降低。申请者将对在IPOS递交申请重拾信心。

商标对于企业的成功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球接收到的商标申请量仍在继续增长。在过去5年里,新加坡接收到的商标申请量已增加了30%。借助“IPOS Go”这款app来递交商标申请更加迅速且方便,此举将会使越来越多的、需要借助良好的品牌战略从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和创业者从中受益。此外,申请者还能够使用该app来查看商标注册的状态,接收关于重要更新的通知以及进行商标续展。

IPOS Go”的推出反映出该知识产权局一直致力于借助数字化创新来更好地为新加坡的个人和企业服务,从而推进该国“智慧国家”的发展。该app还融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以检索出IPOS注册簿中的相似商标,从而阻止申请者为与已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递交申请。由于全球所接收到的商标申请仍在不断增多,该app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帮助商标所有者更好地管理其品牌。

IPOS商标注册部门的负责人Isabelle Tan表示:“作为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标可用于传递企业的情感与声誉,并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将其商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鉴于智能手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IPOS推出的上述app可帮助企业和创业者保护好自身的商标、建立起消费者的忠诚度并为自身获取收益。”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十八、(827日)国内首个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网站发布

823日,由中宣部出版局指导、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出版业知识服务大会在京召开。此次大会总结试点经验,共享试点成果,聚焦行业动态,并深入探讨我国知识服务建设的未来发展前景。在大会上,国家知识服务门户网站发布。该网站是经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筹建的首个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提供包括知识搜索和关联检索服务、标准支撑服务、版权保护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

中宣部出版局巡视员、副局长王志成在会议上指出,知识服务是互联网时代出版业开展转型升级,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他指出,提升我国出版业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水平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努力。一是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要认识到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坚持创造创新,把握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二是加快出版业融合发展。出版机构要在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经营管理上积极探索融合发展路径,从传统内容生产者向知识服务商转型。三是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要抓住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带来的产业变革新机遇,持续打造出一批兼具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好成果。四是加强人才培养。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价值。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要进一步加快国家知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推进相关成果转化和应用,助力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认为,由专业的机构提供专业的知识服务是知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出版单位要参与知识服务建设,不能与互联网企业拼资金、拼广告,而是需要另辟蹊径,通过搭建国家知识资源服务门户网站,把分散的专业知识服务产品组织起来,统一推向市场。他结合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知识服务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指出知识服务与传统的出版服务完全不同,知识服务是通过对数字文献等的知识标引、知识挖掘、知识加工等,形成的准确的、精炼的、便捷的知识产品,是对数字内容的重构,是一次再生产,出版单位要发挥优势,把握知识服务发展的方向,加快推进出版业知识服务。

国家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正式发布是此次大会的另一重点。国家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有别于现有互联网搜索引擎和传统文献数据库,其一,该门户接入的数字资源是经过严格编校审查后的专业知识,版权清晰;其二,该门户是作为各专业库的接入口和服务总出口,为各接入单位提供服务资源,其专业知识资源均存储于各接入单位自己的知识库,并由各单位自行运营管理。该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知识搜索和关联检索服务、用户导流服务、标准支撑服务、版权保护服务、学术评价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目前该门户已接入专业库17家,未来将逐步覆盖新闻出版行业领域的各个知识范畴,并通过完善大数据工具应用、区块链版权保护及移动端服务等方面提升网站建设,助力新闻出版知识服务和融合发展。

大会上,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发布了《出版业知识服务转型之路》新书;还进行了首批国家知识服务分平台授牌仪,人民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及知识产权出版社作为知识服务试点单位进行案例分享。北京印刷学院校长罗学科、科大讯飞教育事业群副总裁王卓、百度知道商务发展负责人艾春光先后发表主题演讲。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二十九、(827日)加拿大商标保护制度概述

所有的企业业主都应该了解加拿大商标保护制度的运作方式。加拿大的《商标法》不仅对商标以及品牌名称的保护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是企业开展经营的重要法律依据。而及时完成商标注册工作可以让商标的保护工作变得更加简单。

根据《商标法》,加拿大搭建起了一个国家级的公共注册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对外提供每一件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同时,这部法律还会通过向商标所有人授予使用该标志的独占性权利来为上述商标提供保护。

实际上,由于其对于潜在客户的强大吸引力,商标一直被看成是最具价值的商业资产之一。然而,无论商标在商业层面上的使用方式出现了何种变化,对于商标的所有人来讲,这些标志最重要的功能仍然是将该商标所适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原产地以及来源的最佳证明,特别是消费者在看到这些标志时往往会相信相关商品将拥有与该商标相匹配的质量,或者是直接将上述商品与某一个具体的产地联系到一起。

同时,加拿大的商标保护制度还遵循着公平交易原则,很多人都认为这些法律一直尽力在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之间保持着平衡。例如,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使用上述条款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公众、商家以及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三十、(828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七人合议审商标权纠纷案

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茅台)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黔酒业)、深圳市龙华区粤黔茶酒商行(简称粤黔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的审理模式,尤其是陪审员可参与庭审调查,对事实进行认定。

该案涉及茅台这一知名品牌和商标,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原告贵州茅台为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企业,其产品贵州茅台酒和商标“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在国内外知名度很高。被告中黔酒业以酿造、销售白酒为主要经营业务,注册地在贵州省茅台镇,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被控为侵权产品,其中粤黔商行为中黔酒业在深圳的授权经销商。

原告贵州茅台认为,中黔酒业制造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和粤黔商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侵犯了其注册使用的“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MAOTAIZHEN”、“贵州茅台”文字商标及圆形图案商标等4个知名商标,产品的包装、装潢及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产品“贵州茅台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就此主张被告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侵权事实的认定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最大的难题,我国20184月修订的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七人合议庭的设置,恰恰契合了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审理的这一需要。此次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即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是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案中4名人民陪审员从434人的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别来自酒业、教育、医疗、科技等不同领域,他们的加入使法院的判决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的普遍认识。同时,由人民陪审员来认定案件事实,有利于提高审判的权威性和法院的形象。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一审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当庭判决被告中黔酒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粤黔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判决中黔酒业赔偿贵州茅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三十一、(829日)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 2019 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5个缔约方,覆盖121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二、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01811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网址:http://sbj.cnipa.gov.cn/gzdt/201901/t20190131_281339.html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电话:020-83772305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邮编200235电话021-23521800-0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邮编400023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邮编250000电话0531-89700542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32层邮编450046电话0371-88905323

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8500

3.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五)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260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2.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9.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七)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九)注意事项

1.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时, 10 a )和 10 b )最好一起填写。 10 b )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 “ 服装 ” ,但是接受 “ 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 MM18 表格。 MM18 表格中 Signature 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 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 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 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 / / 年,比如 2012 4 18 日,应该填写为 18/04/2012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2.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三、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

1、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

1)简介: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4);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注意事项:

后期指定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www.wipo.int)使用e-Subsequent Designation工具进行在线后期指定。

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2、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

1)简介: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2)申请材料:

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5);

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转让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3、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

1)简介: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或服务。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6);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删减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4、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

1)简介: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7);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放弃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5、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

1)简介:

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8);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6、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9);

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7、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登记的代理人如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0);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也可以直接致函给国际局,写明要变更的事项即可。

8、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国际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将注销该国际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得以续展10年。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1);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续展申请可通过商标局办理,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www.wipo.int)使用E-renewal工具进行在线续展。

9、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如需委托新的代理人,可办理指定代理人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2);

商标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申请人须通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国际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 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国际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申请书;

2、国际注册公告复印件;

3、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二)国际异议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按类别收费,每个类别500元。

(三)国际异议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审协中心收文科

邮编:100055

(四)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五)注意事项

1、若异议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则异议人名称及地址需用外文填写。

2、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五、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商标网


三十二、(829日)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二三号

为便利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199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827  

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商标申请。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

第四条 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或者接受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的用户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第五条 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第六条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第七条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的时间为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未能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八条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内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的商标文件,当事人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无法送达的情形,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二条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商标电子申请。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商标网


三十三、(829日)92日,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将启幕

备受关注的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CIPAC2019)将于92日在杭州启幕,本届年会主题为“知识产权与时代同行”。

本届年会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驻华使馆、司法机关、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的代表将齐聚杭州,共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大计。

本届年会将呈现四大亮点:一是规格更高。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将出席年会并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越南科技部副部长、中欧论坛创始人等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代表将发表主旨演讲。二是内容更广。本届年会首次由专利年会升格为知识产权年会,研讨内容除专利之外,首次将商标、地理标志等内容纳入。话题范围更加广泛,涵盖经济全球化下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链、人工智能2.0与知识产权、商标管理策略与品牌价值实现、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全球贸易中地理标志的商业化运作、知识产权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等热点。三是形式更多。年会将紧紧围绕主题,举办开幕式及主旨演讲、15场论坛、8000展览展示、圆桌讨论、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将吸引全球5大洲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万名参会代表。除知名国内外企业高端演讲人140余人外,还邀请了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创新示范城市的政府领导进行演讲和经验分享。四是展示更新。展览区域除往年的专利信息服务和产品展示外,还将包含商标展和以“地大物博,标新创异”为主题的中国地理标志展,其中中国地理标志展甄选中国十几个代表性省、市(自治区),以及桑植、崇礼两个积极运用地理标志的县,共同展示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的成果。

据了解,自2010年中国专利信息年会(CIPAC的前身)首次举办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已成功举办九届,从第一届年会几百人参会,到2018年第九届年会参会人数已过万。历经9年发展,年会内容不断拓展,会议规模逐步扩大,已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分享交流平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十四、(829日)最高法知识产权庭首次开展巡回调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院知产庭)在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市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巨野元泰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促成涉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据了解,这是最高院知产庭首次进行巡回调解工作,是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方式创新、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又一次有力实践。

据介绍,涉案专利为“外模内置复合保温板现浇砼一体化墙体结构及制造方法”,市场中侵权产品大量涌现且被广泛使用,存在重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因同一专利权纠纷,案涉当事人先后相互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及专利无效申请,矛盾交织复杂,且当事人地处山东各地。为此,最高院知产庭第七合议庭决定进行巡回调解。

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到泰安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后,到济南中院进行座谈。通过座谈调解,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上诉人南通二建公司撤回上诉;专利权人汇星公司撤回另一起民事诉讼;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其对专利权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南通二建公司、巨野公司向汇星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获得专利使用权。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深感如释重负,对优质高效司法深表敬佩满意。

近一个月内,最高院知产庭已开展3次巡回审判,先后深入江苏、广东、山东等省就地办案。本次巡回审判与调解结合,通过对一案调解实现了多案撤诉,实现了民事和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实现企业互利共赢,且从立案到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仅历时1个月余,纠纷解决周期短。这充分展现了最高院知产庭对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一并管辖的优势。

自最高院知产法庭成立以来,对先行判决(部分判决)、巡回审判、技术调查官等制度进行积极探索,致力形成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新格局,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且已初显成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