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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就特首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完成细则讨论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数:693

中新网6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531日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决议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决议案的细则讨论,签署了意见书,可望月初交全体会议细则性审议、表决,完成政制发展第三步曲
  二常会昨日开会讨论并签署意见书,主席陈泽武、秘书李从正会后向传媒介绍意见书内容。
  意见书指出,强调修订两产生办法必须严格在基本法框架下,按照解释决定的内容和精神,从澳门实际情况出发。
  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三分二议员一般性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决议案,建议行政长官选委会由现时的300人增至400人,第一界别的工商、金融界由100人增至120人,第二界别的文化、教育、专业界别由80人增至115人,第三界别的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别由80人增至115人,第四界别的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由40人增至50人。
  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方面,修正案建议加二加二方案,即2013年第5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直选议员由12人增至14人,间选议员由10人增至12人,委任议员维持7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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