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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务公开开创劳教工作新天地

发布时间:2003-07-14 浏览数:737

  随着司法部全面推行劳教所所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劳教单位的所务公开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所务公开活动将进一步提高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意识和水平,推动劳教工作朝着公平、公正、文明的目标迈进。    所务公开是指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的执法依据、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向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是劳动教养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所务公开是在总结前几年劳教系统贯彻“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确立的。党的十五大以后,国家机关、司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开展了“公开办事制度”活动,通过“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十五大的精神要求。“两公开一监督”就是劳教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公开办事制度。从1999年至今,“两公开一监督”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务公开制度就是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的结果。比起“两公开一监督”,所务公开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涵盖了已有的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把涉及劳动教养执行过程中有关执法方面的问题都予以公开。    同时,对公开的形式、监督的途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吸收了近年来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检查活动的成果,扩大了公开范围,更便于社会监督,便于操作和执行。   在当前形势下,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劳教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劳教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所务公开工作,就是要求我们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公正执法,自觉忠于法律。劳教人民警察只有认清劳教工作在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践法制文明,才能服务于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其次,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大举措。劳教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重要的一点就是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实施所务公开,目的是形成一种公开办事的制度,营造一种公平公开的挽救环境,确保劳教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强对执法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劳动教养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性极强的工作,如果没有有力的监督就可能会导致执法权的滥用。通过所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纠正和避免“暗箱操作”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长效的治本之策,使广大劳教人民警察树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第四,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劳教工作中心任务的客观需要。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所务公开通过公开劳教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特别是公开执法结果,让劳教人员在公开透明的教育挽救环境中感到希望,对于充分调动劳教人员接受教育挽救和转化的积极性,使劳教人员家属和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教育挽救中,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不断提高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意识和水平的有效形式。所务公开把劳教机关的整个执法活动置于劳教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必将促使劳教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更加严格依法办事,也必将促使他们为积极适应工作任务对自身素质的要求,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总之,在全国劳教系统全面推行所务公开,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劳教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我们相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教系统将按照《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行统一部署,抓紧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将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推行所务公开的过程中,劳教人民警察将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开创劳教工作的新局面。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