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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税制改革暨粤港澳大湾区财税法律战略--2018华南税法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共谋涉税法律服务发展

2018630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参与协办的首届华南税法高峰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共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300余人,大家共聚一堂,开启了一场精彩的精神盛宴。








本次论坛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承办,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协办,以“新时代税制改革暨粤港澳大湾区财税法律战略”为主题,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背景,围绕税制改革、税收与大湾区发展、国家宏观经济、营商环境等多个议题,专家学者们发表了各自独到的观点。







本次论坛分为主题演讲和圆桌会议两个环节,主题演讲环节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律师和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黄洁瑾秘书长主持。主办方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发表了致辞。

吴兴印副会长首先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对各位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还表示,涉税法律服务目前已迎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开启了4.0阶段之后,涉税法律服务有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他希望能借此高峰论坛,搭建对话平台,为我国税制改革做出更大贡献。



蔡昌教授在致辞中表示,2018华南税法高峰论坛名家云集、高屋建瓴,300多位业界精英出席会议是对本届高峰论坛最大的支持。他分享了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跨界,财税与法律,正在走向融合,跨界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代名词;第二个关键词是分享,通过分享可以赢得智慧和友谊;第三个关键词是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带来更多机构与个人的发展机遇,也带来更多财富增长。

首先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做“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意义和亮点”的主题演讲,刘教授阐释了税收法定的涵义及税收立法的进程,回顾了个人所得税法七次修改的情况,并评价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实现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解决了过去二十多年一直想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他提出最高边际税率能否从45%下调,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政策建议,恰逢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询意见,刘教授建议律师可以对此提出专业的修改意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老师在《我国短中期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性改革展望》主题演讲中指出,目前国内外经济已发生了明显变化,企业成为承受压力、挑战和转型的直接主体,如何在这样的经济机构变化中提高竞争力。我国的经济结构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并且要发展绿色经济,进行税制改革不仅可以完善税收制度,还可以推动新时代宏观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王更生先生旁征博引、娓娓道来,从历史文化沿革、国内发展战略、国内建设倡议、国际税收服务等多维视角为我们分析了“一带一路”与税收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从中国国内税收环境和国际税收环境进行阐述,并提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他建议,我们的税务服务应“走出去”,还有更广阔的天地。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则从国家治理切入,基于产权与税收的逻辑关系,构建了产权税收理论框架,分享了房地产税改革顶层设计原理。阐释房地产税的改革思路与举措,进一步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宏观政策。


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所长张富强进行了“关于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深化改革的几点法律思考”的分享。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取得重大发展,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整的缓慢进程却制约着财税改革的全面推进,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山大学税法与资产评估法教授杨小强老师分析了多个国家的税收数据和实务,全方位做《国际税收营商环境比较》专题分享。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焦瑞进秘书长,直面粤港澳大湾区的现状和发展机遇,提出关于大湾区建设地产价值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沈云樵教授,从营商环境建设角度,提出对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的再思考。


广新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张云女士,基于多年的税务稽查经验和企业实务经验,通过大数据和案例,从企业涉税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提出“新时代涉税法律服务的若干挑战和机遇”。






圆桌会议环节,由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黄洁瑾秘书长主持,律师、会计师对话专家,实务论道,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涉税实务”进行深度探讨,嘉宾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求同存异。

广州岭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王逢荣先生通过案例比对,建议大陆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参考香港,杨小强教授作了点评和回应,也分析了国际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状况。



广东省律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律师,从房地产并购重组实务、企业经营中涉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律师在涉税法律服务领域的产品设计、服务创新 、团队建设,加强与会计师、税务师合作等建议,倪红日研究员作了点评,并对我国房地产立法的趋势作了预判。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唐高翔律师,谈了代理税务稽查案件的感想,并对税务部门处理类似案件提出建议,张云老师以其多年从事税务稽查的经验,对此作了回应和点评。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立律师,提出鉴于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法系,律师做好大湾区法律业务,应当了解相应地区的法律,而不应想当然,涉税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业务的新“蓝海”,律师应当增加相关财税法律的学习,加强与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的合作;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律师,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税务制度的差异分析,提出涉税法律服务的合作的建议和思考,沈云樵老师充分认可,港澳法律业务应有不同的切入点,希望加强合作。






    本次论坛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作为协办单位不仅参与了论坛的前期筹划,徐立主任和唐高翔副主任还作为圆桌会议的嘉宾参与了相关主题的分享,同时积极组织委员参加论坛,现场聆听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