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精案精审 试行简便程序上海法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04-04-15 浏览数:682
(记者 陈忠仪 通讯员 李 惟 凡 夫 )4月14日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精案精审观摩评比”活动,努力提升上海法院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同时,上海高院还决定在基层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便程序试点工作,提高行政案件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上海高院要求,“精案精审观摩评比”活动的精品标准是有代表性、能对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典型案件;反映适用新的法律规定的新类型案件;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需要运用法律精神和先进司法理念进行裁判的疑难案件;裁判结果与促进生产力发展、弘扬先进文化、确保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并能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引导或警示作用的案件等。 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简便程序试点工作的初步意见》,规定十一类行政案件纳入简便程序试点范围,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非简易程序作出的警告和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案件;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行政征收案件;初步审查可能程序驳回的案件;不服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等不作为的行政案件;起诉人在诉状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不涉及法律层级效力问题的法律适用或对执法程序有异议的案件;经过确认违法,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证据不多,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不服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不服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等。明确行政案件程序简便的内容有5项,包括:程序阶段的简化,程序形式的简化,程序载体简化,程序内容的简化,程序期间简化。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