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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审理职务犯罪案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4-07-13 浏览数:866

    本报合肥7月12日电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
   
    《意见》对适用缓刑规定了“可以适用”、“一般不适用”和“不适用”三种情况。此外,明确规定了六种情形不适用缓刑。该《意见》对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贪污、受贿犯罪适用缓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从而保证实现规范缓刑适用的目的。

    《意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对免予刑事处罚作出限制性规定,以规范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另外,《意见》根据安徽刑事审判实际,从程序上对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进行了限制,规定三种情形均应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记者 李忠好)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