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数:3,955

穗律党通〔2024〕4号


花都区律师行业党委,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开展方式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党小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深入学习。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要采取灵活的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组织党员重点查摆4个方面问题:检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看学了多少、学得怎样,有什么收获和体会;检视党性修养提高情况,看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党忠诚、弘扬优良传统、保持政治本色等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检视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看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检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看是否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查摆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联系自身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不回避矛盾,防止空洞无物。

(三)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在开展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四)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也可直接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直接指出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自评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参考附件3),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来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改。对整改敷衍应付的、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工作,于4月15日17点前将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明细表(附件1,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民主评议自评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发到市律师行业党委办邮箱gzlxdwb@163.com,邮件主题备注 “XXX律师事务所党员民主评议材料”,并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党组织民主评议完成情况。

二维码.jpg


附件: 1.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明细表

        2.党员民主评议自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彭国城   联系电话:8352605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