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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数:7,609

(第二届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下简称“双优”)评选奖励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市律协党委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律协党委“双优”评选奖励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律协党委工作部署,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夯实组织基础、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通过奖励评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增强党员的素质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力地促进我市律师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市律协党委建立两年一度的“双优”评选奖励制度,逢单年7月份进行,参评事迹材料应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和发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第四条  市律协党委负责组织“双优”评选奖励及推荐参加上级党委开展的评优活动。


   第五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勤学善思。


   (二)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党性强、作风正,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努力实践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尽职尽责,关注民生,扶贫助困,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密切联系群众,能团结带领群众为推动律师行业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管理,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受评人无受过违法违纪的行政和组织处罚。


   (六)获得所在党支部的过半数的党员评议推荐。


   第六条  优秀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得好,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完成各项任务比较突出。


   (二)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团结协调、民主和谐的组织氛围。


   (三)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能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党建工作充满活力。


   (四)党费收缴及时、符合标准。


   (五)密切联系非党员律师、能够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带动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第七条  “双评”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经党支部大会评选,党支部研究同意上报;党支部由支部申报。


   (二)市律协党委办公室审查名单和事迹材料,提出候选名单。


   (三)在律协网站上公示七天。


   (四)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表决。


   第八条  市律协党委在每年度党费经费预算中设立壹万元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获奖人员。


   第九条  评优奖励的名额和奖金由市律协党委根据当年评奖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