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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发布时间:2004-07-30 浏览数:807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7月29日闭幕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所面临的要求和肩负的责任,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央的决策部署贡献力量。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增强大局的观念。改革发展稳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发展,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利益的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积极适应这个大局,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加大为大局服务的力度。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努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行职责,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增强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政法机关,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在司法行政各项执法、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以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下大力气解决普通群众请律师难问题;下大力气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增强改革创新的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发展观念的巨大转变和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必须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制约和妨碍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从而影响司法行政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的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能力的体制机制。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任务很重,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突破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无论是历史形成的老问题,还是现阶段工作拓展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无论是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问题,还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都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改革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和工作的全面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司法行政工作来说,所讲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使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并为之服务;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在各项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好和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使看问题的眼光不为部门和行业利益所局限,在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过程中,在推进公证改革、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各项改革发展中,更加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更加自觉地按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办事,从而创造出对得起事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的政绩。
  当前,我国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势头良好。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今年下半年我国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振奋精神,加强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将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报评论员)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