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等立法禁止了
发布时间:2004-07-12 浏览数:691
用照相手机在更衣室或游泳区偷拍女性,在深圳将很快会被法律所禁止。针对今年“两会”期间,王丽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深圳市法制局近日明确表示,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一旦禁止手机偷拍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以后,那些遭遇偷拍侵权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如此,公民的个体隐私权无疑又多了一层保障。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手机的更新换代,利用手机在公共场所偷拍几乎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随手翻翻报纸,就能发现许多有关偷拍的新闻,比如今年3月发生在海南的一所高校内的女大学生被偷拍事件。而在网上稍做“溜达”,则更是“春光满园”,许多网站都有以手机偷拍而得的女性局部“春光乍泄”的照片,还标注有“某地偷拍”等字样以炫耀。在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私人隐私迫切需要法律的刚性规则来予以确认和保护。
笔者以为,要想打击偷拍,维护公民的个体隐私权,前提是要求有公权力的介入。早在今年初,香港警方就按照相关法律,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深圳立法禁止偷拍也不妨参考一下香港的经验。 (刘克军)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