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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热点面对面之十六:透视湖北省博物馆“爆棚”现象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数:6,831

 

理论热点面对面之十六:

 

 

透视湖北省博物馆“爆棚”现象

 

——为什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007年11月6,湖北省为社会公众摆出一道文化盛宴——拥有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郧县人头盖骨等珍贵文物的湖北省博物馆永久免费开放。消息发布后,人们蜂拥而至,博物馆门前领票的队伍排成长龙,参观人数由两三年前的每天平均六七百人,最高时跃升至1.8万人。免费开放仅两个月,参观者超过30万人,相当于过去两年的总和。为了确保国家文物安全,确保每一位观众看得舒心,博物馆采取了分时段发放免费参观券等一系列措施,经过科学测算,控制每天参观人数不超过5000人。

湖北省博物馆的“爆棚”现象,折射出公众对文化生活的渴求,对新时期新阶段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有益启示。

 

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文化是指人类精神生产的能力和产品,具有认知、教化、审美、娱乐、交流、传承、塑造等功能,对于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位哲学家说过,当一个人饿肚子时,只有一个烦恼,就是生存的烦恼;一旦吃饱饭后,就会生出无数个烦恼,这就是发展的烦恼。解决生存的烦恼主要靠经济,解决发展的烦恼,很大程度上要靠文化。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社会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人们便越来越关心如何生活得更好,这种生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更有精神文化生活。今天,人民群众对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日益强烈,文化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文化权益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权益,比如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保护文化成果的权益等。应该说,文化权益的彰显与实现,既是社会走向文明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理想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逐步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我们党强调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使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精神生活也获得丰富与提升。可以说,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切实保障包括文化权益在内的公民各项基本权益,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在文化权益享受上不均衡,将严重制约社会的协调共进。只有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和谐相处。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将人民对文化的需求上升到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充分说明我们党对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高度重视,拓展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公民权益的内涵,体现了文化发展中的民生价值理念,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像重视经济发展那样重视文化建设,像重视维护人民经济权益那样重视维护人民文化权益,从而使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与落实人民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等相协调。

 

 

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消费水平亟须提升

 

  2007,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文化站长》,揭示了9亿农民正在经历的从“求生存”到“求文化”的心理历程转变。一位农民看了这部剧后说,我们现在兜里有些闲钱了,住得好、吃得好已经不能满足了,我们也需要精神上的享受,就需要像“管文化”一样的文化站长来“折腾”。这朴素的语言,反映了基层农民的“文化饥渴”,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热情和文化需求。

  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本质上是要用优秀文化为大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消费水平,将文化变为人民群众的智慧源泉和精神家园。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文化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全社会对文化建设倾注极大热情,文化事业不断繁荣,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家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投入不断增加。“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对文化部系统的文化事业费拨款为55.61亿元,“十五”期间达到133.82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文化事业投入,“十五”期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达到495.22亿元。国家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速度已超过GDP增长速度。

  现在,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有了可喜的重大进展,一系列重大文化工程和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普通百姓,缩短了城乡文化发展的差距。目前全国2762个公共图书馆绝大部分分布于县市一级,41588个文化馆站大多落户于农村乡镇。正在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总量已达65TB,自建、共建的基层服务网点超过52万个。群众艺术创作活跃,社区文化、广场文化、节日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力度加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一大批讴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普及科技发展最新知识的出版物陆续与读者见面。国家和地方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送书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以优秀文化滋养农村沃土。送书下乡工程为30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3614个乡镇赠书137万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已基本实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广大农民收听收看的目标;“农家书屋”工程截至2007年年底,已建成农家书屋2万个、社区书屋4万个。

  同时应当看到,现在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十分强烈,而我们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无论在数量、品种还是质量上都与之还不相适应。现实生活中由于书价过高,老百姓买本书有时还要掂量再三;某些图书馆因为收费杂多,使读者望而却步,结果成为名副其实的“藏书馆”。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享有的文化权益上还存在较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当贫乏,有的地方低俗文化不断蔓延,农民富裕后享受不到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城里人文化生活虽然比较丰富,但也不平衡,一部分高收入者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而有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几乎与文化生活无缘。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其文化需求也很难得到满足。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008年1月23,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从2008年起全部陆续免费开放。这不仅是对普通公众迅速增长的文化需求的直接回应,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文化建设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使群众各方面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涵盖文化政策、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等多方面内容,它的根本性特征是公益性、服务性。只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中提升自身素质。比如,公共图书馆是人民的终身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是培养现代公民的重要场所,它们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既解决了公共文化资源分享的公平性问题,也提高了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文化事业主要是政府投入、政府来办,通过建设一个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的阳光照耀到每个公民身上。当前,资金投入不足仍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要继续落实对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使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能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每年都有更多的增长,从而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得到稳定的保障。要进一步改进投入方式,采取建立基金、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更多扶持和倾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等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捐助或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要着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链条中,基层和农村仍然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偏远山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由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承担,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每年安排一定场次的低价演出或放映,保障和实现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并通过完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方便人们就近快捷享受文化服务。

  要继续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工程,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头戏。要发挥好这些工程在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缩小东西部、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我国已进入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期,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多创作符合人民群众需求、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而要做到这一点,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创新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促使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另一方面,要善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引入竞争机制,推动重要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视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文化成果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必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实现,将会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文化大餐,人们的文化生活也将越来越丰富多彩。

 

深度阅读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4月版。

 

稿件来源:新华网新华时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