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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2022-04-18

  

  

业务名称

律师事务所恢复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办事依据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申请人

被律师协会处以停止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被律师协会处以停止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申请人

材料目录

1、《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机构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申请表》原件一份(表格样式1);

2、执业机构全部规章制度复印件一套;

3、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应附决定书及执行完毕的证明文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律协秘书处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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