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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上软件侵权销售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5-03-16 浏览数:764

    认为自己的汉王手写识别软件被抄袭,4年前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选择了诉诸法律,此案被称为我国首例网上侵权销售纠纷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赔偿汉王科技30万元和280万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软件。
  据汉王科技律师庞正中介绍,汉王科技已对告台湾精品公司一案提出上诉,原因是赔偿额判的太低。
  据汉王科技方介绍,1998年6月,汉王科技研发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并于当年12月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与联想、商务通、步步高等厂商也有广泛的合作。但2000年5月,汉王科技发现被告台湾精品在对原告上述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除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从整体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复制,并在网上公开销售。据此汉王科技认为台湾精品违反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之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同在2000年,汉王科技还状告了中山名人电脑。2000年8月,汉王科技发现中山名人公司生产的“一指连笔王”MR-160型个人电脑记事本安装了台湾精品有偿提供的盗版软件。
  上述两案经过了长达4年多的审理,才出了一审结果。北京市高院认为,无论是台湾精品的“精品汉笔软件”还是中山名人的“一指连笔王”MR-160型产品,其识别字典的特征模板变换矩阵,系由汉王软件特征模板变换矩阵的规律性变换得来,构成了对汉王公司识别字典开发者权利的侵犯,精品公司、中山名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