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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律师信用约束机制

发布时间:2004-04-12 浏览数:907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祝国治   针对律师队伍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我们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我们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思考论证,于2002年底出台了《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不良行为档案,既不是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也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只是对律师执业活动中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一种客观记载。它不仅记录行为人被处罚、处分的行为,而且记录其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尚不构成处罚、处分的行为。这种档案记载将永久保存,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伴随律师执业的全过程。它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惩罚和处分机制相互补充,形成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信用约束机制。   根据《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们于去年5月和11月,先后两批在《吉林律师》   杂志上公布了我省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15家律师事务所、48名律师不良行为。这一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业内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外,我们还着力抓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利用每年一次的教育评查,认真查摆律师队伍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以此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通过围绕律师诚信建设的主题开展上述工作,我们切实感到受益匪浅、效果明显。服务公开使我们的律师服务工作增加了透明度,易于当事人和社会广泛的监督;行风测评不断督促和鞭策我们提高律师服务工作水平;个案监督让执业律师在办案期间始终感受到了监督的压力和确保服务质量的现实性;不良行为档案的记载和适时的披露,大大提高了对执业律师监督约束的力度。据统计,近年来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律师违纪的现象呈逐年下降趋势,律师业社会公信力下滑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把2003年以后被记录的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全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此外,我们还将以律师诚信建设为主题,与新闻媒体建立定期的通报制度,借助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律师管理的信息,反映律师业的成就,沟通和交流社会关注的律师热点和焦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和律师行业的良性互动。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