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简化工商登记消防手续
发布时间:2003-07-21 浏览数:866
广东省公安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从今年8月1日开始,简化工商登记消防手续,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商场、小美容美发店等大批经营场所,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和年检,无需提供任何消防法律文书。 为什么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首层且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餐馆、商场、美容美发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无需提交消防法律文书?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对此解释说:这些经营场所面积不大,人数不多,由于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也易于疏散,危险性相对小一些。综合考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对上述场所办理工商有关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消防法律文书。如果经营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其它楼层,由于发生火灾人员不易疏散,建筑防火和疏散设施要求较高,因此,在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