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海洋开发活动 ———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就《规划纲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3-05-28 浏览数:1,230
5月27日,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下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背景和重要性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国务院近期下发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我们了解到,这是我国政府针对海洋经济综合发展而出台的第一个宏观指导性文件,请问这个文件的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 发言人:我国政府制定实施《规划纲要》,主要有两个层面的背景条件:一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经济规模已经使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从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看,我国已把海洋资源开发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海洋经济发展作为振兴经济的重大措施,同时,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一系列涉海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海洋开发活动;从经济规模上看,海洋各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其产值在20世纪80年代初,只有80亿元,到现在已增长百倍,2002年,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8500亿元。二是海洋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指导、协调和规划,体制上不够完善,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具有宏观纲领性的规划加以指导并解决,以保证我国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规划纲要》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发言人:一共有6大方面。《规划纲要》导言部分说明涉及的主要海洋产业和海区,并说明规划期限至2010年。《规划纲要》第一部分是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二是发展海洋经济的指导原则、发展目标;第三是海洋产业;第四是海洋经济区域布局;第五是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最后是发展海洋经济的措施。 记者: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发言人:主要任务有四点:一是严控污染物排海,二是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保护,三是控制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四是合理利用保护海岸、河口和滩涂。 记者:国家海洋局准备如何行使自己的指导、监督职能? 发言人:《规划纲要》在措施方面总的要求是,建立完善涉海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理顺海洋管理体制等。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将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海上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海上执法的力度,抓紧完善并全面落实海域权属、有偿使用、功能区划制度及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等;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源治理及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与评价体系,加强赤潮的研究、监控和预报、建立赤潮监控区,加强环保方面的国际合作等,以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为海洋经济服务方面,还要搞好并提高防减灾能力,力求通过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的提高,减少灾害损失。 (记者 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