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话律师的品位
发布时间:2005-05-27 浏览数:1,043
张良庆
开始关注律师的品位是在前年9月。恰巧在青岛举办的首届华东律师论坛与中国海洋大学为著名作家王蒙召开的研讨会在同一个大厦举行,且在同一个自助餐厅用餐。尽管那是个可同时容纳100多人就餐的大餐
恰巧在这次论坛上,我们的律师也关注起了自己的品位。安徽一位律师在主题演讲中谈到他到欧洲的律师事务所考察,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布置、装潢以及律师的衣着、言谈、举止都差不多,透露着律师行业特有的品位。如果到一个地方参观,从大巴上下来一车欧洲律师,可以轻易地从人群中区分出,这是律师。而目前我们国内的律师还不能形成自己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品位。福建一位律师就此话题与演讲者交流时说,他注意到此次论坛要求演讲者都要着正装,希望下次对所有的参加者都如此要求,在公众场合更加注重律师的形象、显示律师的品位。此后,我注意到从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开始,律师界的不少活动中都要求参加者须着正装。
许多律师事务所都对在办公场所的着装定了制度,但对律师在参加业务活动、社交活动、公共活动时的着装同样要立规矩,因为此时更能展现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品位。我认为在不同的场合着装可以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衣着品位一定要高雅得体,既不能像暴富者那样炫耀珠光宝气,也不能过于简单随意而有失身份;其次是言谈,都知道律师能言善辩,但我不赞成律师在出庭、开会时言谈过于激烈,显得气势汹汹、咄咄逼人。其实律师不是靠嘴皮子而是靠知识、学问、智慧吃饭的,因此言谈要文雅;最后是举止,律师既然被称为“师”,应该具有很高的文化教育修养,具有儒雅之风,举止有品位、有气节、有人格,堂堂正正做人,坦坦荡荡做事,不能像个市侩似的整天夹着个皮包忙于拉关系、走门子且以此为荣。
衣着高雅、言谈文雅、举止儒雅,是我理想中的律师品位,当然还有更高的定位,一直对律师厚爱有加的江平教授曾撰文认为“律师应属于哲人的范畴”,要具有“哲人的气质”,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律师真正达到这一境界,那么即使在熙来攘往的人流中,你也会一眼就发现我们的律师———是那样的与众不同。
(作者系山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干部)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