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五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布时间:2002-12-10 浏览数:1,414
□受案7081277件 □审结6835162件 □标的26620亿元 12月9日电(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截至今年9月的五年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7081277件,审结6835162件,结案标的数额达26620亿元。 据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面落实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证、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新的民商事庭审方式,完善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改革和规范了民商事裁判文书,调整了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五年来,最高法院共制定颁布了民商事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文件八十余件。 李国光指出,今后,坚持司法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应统一原则,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将成为全国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此,他特别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及时妥善地审理好涉及企业和证券市场的纠纷案件。 李国光要求,各级法院要不断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积极拓展民商事审判发展空间,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司法保障。要依法平等保护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案件;进一步加强金融证券审判的调研工作;深化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的司法参与,同时注重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李国光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推进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和创新:一是要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全面推行举证时限制度;二是要探索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庭审模式,完善合议庭评议规范,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三是要有条件地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四是要继续进行裁判文书改革,以展现司法公正,提高人民法院在全社会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