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律师加入广州市国资委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数:3,879
穗律协通〔2024〕94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化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州市国资委拟开展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扩容工作,并委托本会征集推荐律师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信勤勉、廉洁自律,能够忠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国际化经营、产业发展、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相当规模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菅管理或者相关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律师执业年限满10年,累计5年以上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管委会主任,或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
(六)兼职外部董事首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4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七)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任职企业履职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兼职外部董事的任职回避
(一)本人曾在拟任职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近2年内曾在拟任职企业或者所属二级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2年内在拟任职企业或者所属二级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三)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与拟任职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四)本人、直系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近2年内与拟任职企业或者所属单位有业务往来的。
(五)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拟任职企业所属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所属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下午17:00。
(二)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师认真填写《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选信息登记表》(附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提交PDF扫描版及word版至市律协业务培训部邮箱gzlxywb@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选信息登记表”命名主题。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向荣、张志钰(企业微信同名),联系电话:020-83554275,020-83554373。
附件: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选信息登记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