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中院试水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数:76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若干规定》,对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实行令状式、要素式和表格式裁判文书改革。这一改革,将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速,使诉讼当事人尽快拿到裁判结果。
深圳中院为此特别成立民事裁判文书改革调研组,调研组借鉴吸收了境外法院简单案件运用简易裁判文书的经验,根据不同类型案件,设计了三种文书格式: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是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属全面突破;要素式裁判文书和表格式裁判文书,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庭出具裁判文书,这两种是在过去的基础上有所提升。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后,老百姓不但能及时拿到,而且简单明了看得懂。
据悉,深圳法院是从某些类型化且案件数量大的案件如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着手文书改革的先行先试。试点选择在宝安、罗湖、福田三个区法院同时开始,待改革工作取得较为完善的成果后再在全市推广。
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