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出台旅游大法
发布时间:2003-03-10 浏览数:760
甘肃团代表们联名提出议案,并构想了旅游法草案需要调整的七大类内容,一个初步的框架已经形成——— 尽快出台旅游大法 。 曾是明代抗倭前线、清代鸦片战争主战场的浙江定海古城,毁了;拥有一百多座精美古建筑民居的云南建水建新街,部分被夷为平地了;世界文化遗产张家界被装上了电梯;乐山大佛又要动手术……全国人大代表张开勋掰着手指头跟记者数,数到最后的结论是:“特色旅游资源越来越少了。” 张代表是嘉峪关市委书记。今年,甘肃代表团提了一份集体议案,尽快制定旅游法。让记者惊讶的是,议案后附着旅游法体系构想的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旅游资源、旅游行业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完全是一部法律的基本雏形。 张代表说:“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5年前,旅游业被首次确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5年后的今天,旅游已成了许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并对拉动内需、启动消费、带动第三产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么大的关联度高的一个产业,却没有一部法律来调整。” 这部“粗法”经过甘肃团许多代表的讨论。省计委主任邵克文代表很是感慨:“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87782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3878亿元。国家每年有3个‘黄金周’来专门发展旅游产业,光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就实现旅游收入257亿元。而且预计今后几年,旅游年收入增长还将持续在10%左右。旅游业在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地位将会越来越巩固。” 这一点在甘肃省旅游局邓局长的眼里更乐观。虽然这次没来参加“两会”,但他参与了这部“法律”的起草,他希望通过代表们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个行业的持续发展。记者电话连线采访了他。他说:“未来旅游业将超过任何一个产业。尤其是‘9·11’之后,连续的恐怖事件,传统的美国等国家不再成为首选,中国成了最安全的旅游国家。但是,虽然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如果发生纠纷,没有法律调整。” 更重要的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邓局长说,从上世纪80年代初,大家便呼吁出台旅游法,整整提了20年,千呼万唤始终出不来,我们眼睁睁地看着一些特色旅游资源成为历史。有些文化底蕴很深的县城搞旅游,不把文化内涵和现代需求结合起来,“唐僧取经”的小山洞各地都是,“阴曹地府”、“鬼城”更不必说了,非常庸俗。还有的在很原始的自然风光地方,盖上小洋楼。更糟糕的是,有些地区旅游资源没有整体规划,“长官意志”,脑子一热,就办了。专家、学者、市民反对无效,乱拆乱建不误。归根结底,没有法的约束,官员们可以不担责任地乱决策。 在这份粗粗的“法律”中,代表们提出要规定国家旅游局的职责,包括提出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指导全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必须合法、诚信、公平竞争及安全。旅游者要有知情权、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获得赔偿权。对旅游资源则必须制定自然资源和旅游设施建设的法律规定。加强行业管理方面,必须强化经营许可证制度、旅游保险制度、旅游合同制度。代表们提出,最重要的还有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游法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几易其稿,甘肃团的代表们呼吁尽快出台。哈琼代表说:“我们不希望管理者和规划者用‘大手笔’来胡乱改造我们祖先留下的各项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