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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代表履职|林淑菁:以街道、镇、社区为单元构建便民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数:1,457

代表履职|林淑菁:以街道、镇、社区为单元构建便民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来源:广州日报  20240117  记者:叶作林

幼有所托是重要的民生。2024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如何让优质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淑菁建议以行政街道、镇、社区为单元,构建便民、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林淑菁长期关注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她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社区设立托儿所解决0-3岁幼儿保育托管问题的建议》后,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政府会办建议,广州市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标准规范初步确立、服务供给逐步增加。2023年,广州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我之所以针对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再次提出相关建议,是因为了解到0-3岁婴幼儿托育仍是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林淑菁表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自己在社区倾听群众诉求中了解到,不少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妇女打消或延缓生育是因为难以解决0-3岁婴幼儿的托育照料问题。她在调研中发现,当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照料存在私营托育机构数量有限、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较少、双职工家庭无精力照顾孩子等问题。

针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林淑菁建议以行政街道、镇、社区为单元,构建便民、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推进落实在每一个行政街道、镇至少建立一所普惠托育机构,逐步推进到每一个社区(村居)至少建立一所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由社区提供一定规模的场地,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企业运作相结合,通过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营运作。托育机构应就近选址,让社区居民步行不超过15分钟即可到达,便于父母上下班途中到托育机构接送孩子。

制度建设方面,林淑菁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解决托育机构用地问题。参考“一老一少”的政策,托育机构也采用同样的政策,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保障托育机构场地。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可以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人数规模,并配置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同时,借鉴日间托老模式,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让社会力量成为普惠托育服务的主体,进一步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围绕婴幼儿家长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满足婴幼儿家长就近就便托育的需求;进一步落实金融、土地、规划、税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大型化、连锁化、品牌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此外,林淑菁建议坚持收费普惠,高质量持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托育机构收费应坚持普惠收费,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工薪双职工家庭经济能力可以承受。“普惠对于家长核心就是价格亲民,对于企业来说难点就是用地成本和工资成本。目前要化解矛盾,可以参照幼儿园的补贴方向,对企业有用地支持,运营有生均补贴,家长也有学费优惠,实现普惠托育服务的高质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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