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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办事指南】党费收缴工作指引

2022-08-03

党费收缴工作指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收缴要求

(一)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党员应当主动按月向其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足额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三)党组织按月向市律师行业党委上缴党费,每月25日前上缴。

(四)党组织需做好党员党费台账与党员花名册相应登记工作。预备党员从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离职但组织关系尚未转出,党费应收至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当月。

(六)各党组织应当使用对公账户上缴党费。联合党支部可以使用党支部书记所在律所的对公账户转账或现场办理的方式上缴党费,其他律所党组织上缴党费须使用律所对公账户转账。如不按照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转账的将退回。转账均须备注:党组织名称+X月党费。

二、党费交纳标准

(一)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核定党费计算基数

(二)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本季度每个月按照上一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注:指每个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 党费缴交步骤

第一步:核准在册党员名单,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明细确认表》(见附件),通过银行转账上缴党费。 

第二步:各党组织转账成功后,须于7日内及时将《党员交纳党费明细确认表》(一式三份,加盖党组织章/律所公章)和《转账凭证》提交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核准并开具缴纳党费收据。各党组织须取回党费收据并归档。

四、 党费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账    号:44001863201053067099

开 户 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性观念

各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按期交纳党费,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真正使党费收缴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收缴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严格执行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党费收缴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特别注重做好预备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三)加强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各党组织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组织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组织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要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制度的落实,确保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严格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各党组织要对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开展自查自纠,对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应督促其尽快补交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并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XXX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明细确认表

 

 

(联系人:鲁浩智联系方式:8352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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