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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利用AI侵权著作权刑事案件宣判,个人和公司均获刑
2025年6月18日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首例利用人工智能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作出宣判。法院认定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万元至2.5万元不等。经审查认定,2024年3月至7月期间,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合谋,从互联网下载他人美术作品,利用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并制成拼图进行销售。经比对,侵权拼图与张某、刘某某等多名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关键元素一致,属于实质相同。涉案期间,侵权拼图产品售出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27万余元。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查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明确涉案公司参与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犯罪活动体现单位意志,相关违法所得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故将涉案公司追加单位犯罪,一并提起公诉。
来源:法治日报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起草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区分违法和不良信息,其中第22条明确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种类。《办法》作为配套文件,主要是细化《条例》第23条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来源:网信中国
中央网信办公布“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工作及
后续部署
“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自2025年4月启动以来,中央网信办聚焦AI换脸拟声侵犯公众权益、AI内容标识缺失误导公众等AI技术滥用乱象,深入推进第一阶段重点整治任务,部署各地网信部门加大违规AI产品处置力度,切断违规产品营销引流渠道,督促重点网站平台健全技术安全保障措施,推动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加速落地。第一阶段累计处置违规小程序、应用程序、智能体等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96万余条,处置账号3700余个,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聚焦AI造谣、低俗内容等7类突出问题,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构建技术监测体系,形成处置处罚规范,推动内容标识如期落地,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着力维护清朗网络生态,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向好。
来源: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