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规范了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03-04-07 浏览数:1,001
(记者 倪寿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制统一。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五年增长近2倍。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社会公布。”——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司法解释是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之一。法律条文原则,审判工作具体。司法解释就像是在原则性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件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与过渡的桥梁,确保全国的法官们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五年来,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解释工作,便于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的重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量更大涉及面更广。从数量上来看,过去五年中最高法院制定公布了170件司法解释,接近前五年的两倍。从内容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这些司法解释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域。特别是围绕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加注重了司法解释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涉外贸易的有关行政案件的规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行政案件的规定等等。 第二,制定程序更严格。最高法院制定的每一个司法解释,都有严格的程序,从司法解释的立项,到司法解释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向社会公布,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为了确保司法解释的质量,所有司法解释也都在不同范围内征求了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甚至是有关部门、金融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征求了九届全国人大2000多名代表的意见,使司法解释更准确,社会效果也很好。 第三,促进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比如,《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既是人民法院近年来民事审判经验的总结,也给人民调解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这一重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解决了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认证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促进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而且更加有利于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四,更加注意审判经验的积累。无论立法还是司法解释,都要有大量的案件积累审判经验,有相关的规则作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依据。当案件审判经验还不够充分,还不足以作出较高质量的司法解释时,最高法院有时会先规范出几条会议纪要式的意见,供审理这类案件参考,既在一定程度上统一规范了司法,又为今后制定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