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制定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3-07-17 浏览数:1,153
随着沿淮流域不断启用行蓄洪区,大批群众从蓄洪区撤离,安徽省政府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补偿实施细则,让蓄滞洪区的广大群众吃下了“定心丸”。 根据这一细则,补偿对象为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这些居民除依照《暂行办法》获得补偿外,同时还可享受与其他灾区居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补偿范围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无法转移的家庭农机、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此外,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但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而造成损失的,也将给予适当补偿。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