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诉法新规实施两月有余 对付老赖“新招”威力初显
发布时间:2008-06-12 浏览数:1,354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后,已两月有余,这部法律实施的效果如何?尤其是一系列针对“老赖”的专门规定是否起到实际作用?记者为此进行了专门调查。
用财产申报制对付老赖
“修订后的民诉法为法院执行提供了不少‘新招’。”采访中,众多执行法官如是感叹。
据了解,新民诉法明确了财产申报制度,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此外,新民诉法还明文规定可曝光老赖,拒不申报财产的老赖将被罚款、拘留,特殊情况不通知就可搜查……两个月来,不少执行措施被首次实施,执行法官的总结是:执行时腰板直多了,确实有效,老赖想赖没那么容易了。
詹某身为导游,还曾开办过一家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居然无财产可供执行。相反,詹某的儿子刚刚参加工作不满半年,却拥有一家公司和两辆轿车。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詹某依法申报财产,可他拒绝申报任何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鄞州区法院依法对詹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此案成为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作出的首例拒不申报财产司法拘留案。
使用立即执行制度阻止老赖转移财产
新民诉法实施以前,只有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给被执行人一个自觉履行义务的期限,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少老赖利用自觉履行义务期限转移财产,甚至人间蒸发。结果是执行通知书送达实质上只具有‘通知’的作用,威慑力很低。”执行法官很是无奈。
对此,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新的立即执行制度,对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老赖,在立案后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而不再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前不久,面对公司老板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南海区法院首次的新规定,赶在了“老赖”老板变卖被查封机器前面执行到财产,保障了债权人及时足额受偿。
就执行异议举行听证
修订后的民诉法对执行异议作了新规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就此专门成立了执行二庭,对执行异议进行裁决。
近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认为应该是85000元,并且已履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却认为该案的执行标的金额应是117109.62元。双方争执不下,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为此召开了听证会。这也是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的新民诉法实施后,该院就执行异议举行的首次听证。截至目前,江干法院已受理了两起执行异议案件。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