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4-01-06 浏览数:812
新年伊始,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5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明确目标、振奋精神、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开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无论是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还是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需要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需要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保障。在新的一年里,司法行政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既面临着良好机遇与有利条件,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情况的压力与挑战,既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也有许多困难与问题需要不断研究与克服。因此,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同志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与服务意识,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将司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发展的步伐必将受到严重干扰。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劳动教养工作,大力开展劳教办特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挽救的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具备成熟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健康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与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手段。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急需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积极主动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继续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普通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帮助。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抓紧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是司法行政各项改革的深化年、攻坚年。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等六项改革都将进一步深化。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将逐渐显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打好司法行政各项改革的攻坚战,使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这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确立了目标和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各项部署,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