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一届法律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1-09-21 浏览数:630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一届法律研讨会9月19日至2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施纳伦贝格和德国驻中国大使施明贤出席了会议。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和德国的八十余位立法工作者、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围绕中德两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刑事侦查程序的参与者及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种类、范围和适用条件,以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参与者及证据规则,特别是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刑法实施的国家的基本法律。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代表认为,本次法律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将有助于中国法律工作者了解德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的经验,为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2012年将迎来中德建交40周年,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将进一步全面推进。40年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领域的交往日益频繁,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取得了丰硕成果。2000年中德建立法治国家对话机制,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进行平等对话、友好对话的先例。双方已经相继签署了五个实施计划,确定了113个交流合作项目,每年一届的高层次法律研讨会已经成为双方共同探讨重要法律问题的有效平台。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