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律师被驱逐出法庭想到的……
发布时间:2005-07-11 浏览数:1,369
徐宗新
重庆某律师仅因一句“请法官注意”就被逐出法庭。事件披露之后,各界哗然。本人以为,这是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事件。作为律师有必要从理性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律师
其次,法官把律师赶出法庭后,是继续开庭还是休庭?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法官责令律师退庭之后继续开庭,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就得不到保障,其代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也无法保障。我国刑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就成了一纸空文。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不出庭,律师又被逐出法庭,那只有缺席审判了。
再次,法官将律师驱逐出法庭要遵循什么法定程序?律师有无救济途径?既然律师被驱逐出法庭的后果这么严重,就必须对法官驱逐律师行为进行严格的程序限制,同时必须给律师以必要的救济途径,否则就会造成司法混乱。我国现行法律对构成律师被强行带出法庭的事由如何确认、需经什么程序、有何法律后果均无具体规定。
笔者建议:除对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作出规定之外,必须明确对一般违规要先予以警告,如严重违规则可责令其退出法庭,并由国家法律剥夺其担任该案代理人的资格。又由于控、辩、审三方的关系,三方均具有利害关系,如仅凭各方证言来证明律师是否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难以服众,会造成有违规则行为难以证明、无违规行为却强加其罪的不公结果。对律师权益的侵害实际上就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所以对证明违反法庭规则的证据应当有严格的要求。笔者认为,必须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作为主审法官行使决定权的依据。如果被逐律师不服,可在三日内要求另一同级法院复审,法院在受案后三日内必须作出裁定,如推翻则不影响律师的继续代理权,而法官必须在该案的审理中回避;如维持,则律师不得再担任该案的代理人。对于法院裁定,当事律师还可在收到一审裁定后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这样既保护了律师,也保护了法官;既有利于律师依法出庭代理和辩护,也有利于法官依法行使自己的审判权;既维护了司法尊严,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