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四)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数:646

广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四)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入口已布设到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申请人进入该平台并选择“广东-广州”后,即可通过网办平台发起不动产登记业务。(https://bdcyc.mnr.gov.cn/)

 

问:我市是否提供“跨境抵押”服务?

答: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境外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融资贷款,并向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跨境融资不动产抵押登记、按揭购房跨境抵押登记。

 

问:我市是否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答:是。我市联合开发企业,对已办理预告登记并完成房屋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通过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购房人可在线上申请增量房转移登记、申报缴税、签领电子证照,实现在“收楼”现场一并“领证”。

 

问:我市是否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

答:是。土地储备机构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并完成权籍调查。以公开出让方式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在土地成交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契税等相关税费,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合并办理,实现“交地即交证”。

 

问:我市是否推行“验收即交证”服务?

答:是。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将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问:我市是否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答:是。我市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待达到投资总额25%时,再办理转移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六条予以明确。

 

问:我市是否开展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

答:是。我市创新实施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允许以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等设施设立抵押权登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

 

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签发利用?

答:是。我市实现不动产电子证照签发利用。个人可通过“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企业可通过“穗好办”APP、“粤商通”APP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产权人还可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查看。不动产电子证照可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等领域使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