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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淑菁:建议在地下停车场建电动车充电桩

发布时间:2022-01-28 浏览数:1,875

肖欢欢,广州日报,2022-01-28

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淑菁律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动车自行车(电池)的监管,防范火灾消防隐患的建议》。林淑菁建议,在社区、封闭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划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大力建造安全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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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菁表示,自己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曾协助本市某街道办处理过社区内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而导致的火灾的协调事件。电动车电池充电很容易引发火灾,火灾一旦引发,就会影响到整栋楼甚至整个区域的居民,居民的生命以及财产很容易遭受重大损害。因为涉及的人数多、利益广,所以基层政府在处理火灾导致的维稳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过长时间维稳才能确保社区的稳定。而现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也导致了火灾消防隐患快速增大,近段时间本市已经发生了不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的火灾事件。而且经过笔者调研发现,现在许多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会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回到家里或者楼道、门口充电,这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她对部分购买了电动车电池的市民进行询问,了解到,很多市民为了方便而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里。市民们认为,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很方便,国家、广州市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上楼层充电,他们认为火灾几率小,便不予重视。但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起的火灾并不在少数,而且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十分严重。因此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火灾隐患问题需要更加重视,解决隐患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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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林淑菁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对电动车电池的管理,规范电池的标准。目前,所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生产企业可以不执行,未能引起行业的足够重视,所以安全依靠这些推荐性标准管控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难度较大。广州有关的政府部门应根据电动车电池的质量推荐性国家标准下,尽快完善管控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的市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定出进口、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处罚问责细则。切实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池流入市场,一旦发现加大处罚力度,务求从源头管控好电池的质量。

第二,完善和建立关于电动车(电池)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电池上楼入屋。其实大部分的电池造成的火灾事故都是发生在居民楼,所以应当禁止居民把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大力开展相关宣传,宣传的内容突出的重点是带电池回家充电的危害性。在有物业管理人员的小区应做好监管,不让“电池上楼”,而在一些老城区、城中村中,村委会、街道办应发挥好相关部门的作用登记有电动自行车居民并定时上门检查。在市政府主导,各服务管理部门落实辅助下,做到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上楼入屋充电。

第三,电动自行车要进行充电,建议建立一个共享的电池充电平台。在老城区个社区、城中村的建立一个专门的充电场所,该场所有专门的人员监管,防止电池充电时间过长导致的高温引起自燃,还可以防止居民私拉电线充电。该平台每天负责把居民已使用过电池替换为新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这就可以保障电池的充电安全和使用年限的问题。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电池的使用寿命来制定出合理的费用。

第四,在社区、封闭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划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大力建造安全充电桩。

为了进一步匹配我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政策,广州市应尽量加快完善相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公共安全,防止电池在烈日中暴晒而导致的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在封闭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要考虑划分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尽量做到车与车之间可以容纳一人的距离,防止整片燃爆。并且在停放区域附近建造安全充电桩,在充电桩的附近要有足够齐备的专业消防设备,电池自燃涉及到化学反应,因此一定要设立相应的专用消防设备,不能摆放不相适应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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