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农民工 立法是关键
发布时间:2003-03-07 浏览数:767
(记者 李勇)“南方沿海某市一年光办证就从农民工身上拿走10亿元,武汉一个派出所每年从进城民工身上收了100万。民工不但在经济上受到不公平待遇,在社会管理中也被一些人视为另类。”湖南团代表、作家彭学明谈到进城农民的际遇,激动地提高了嗓门。 为此,彭学明领衔起草了“制定《农民工就业管理与服务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议案,建议为保护农民工专门立法。 彭代表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备受歧视,关卡重重。务工期间困难重重,忧患多多,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工伤、疾病得不到医疗救治,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是农民工里面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伤、病害事故频频发生时,相关部门往往疏于监管或者监管无力,造成农民工告状无门。 这份议案说,目前全国有农民工约8900万人,为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关怀与善待。农民工不但是农民的一部分,也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如何正确对待农民工,不仅仅是如何看待与处理农民进城的就业问题,不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我们往往只强调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义务、责任,却忽略了他们的权利,忽略了我们应该为他们所尽的义务和责任。 彭代表提到了前不久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有必要从法律机制的角度,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机制,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他呼吁:尽快成立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就业管理与服务条例》。 彭代表最后深情地说,农民工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尊重、关怀、善待我们的兄弟姐妹,也是尊重我们自己,维护整个社会的公正。农民工因工资拖欠或工伤无钱治理而跳楼、报复老板的悲剧不要再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