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数:3,687
粤府办〔20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精神,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聘任董皞等6名专家学者、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