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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年3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04-11-26 浏览数:1,009

1125日,倍受关注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正式出台,将于明年31日起实施。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历经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次会议三次审议后,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才得以出台的。据悉,为了使条例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精神,为了更符合上海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20余次座谈会,分别征求各级政府机关、司法、工商、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学者、家长和学校师生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多次走进中小学校园,直接听取学生的意见,并邀请20名学生到市人大机关来参加专题座谈会,让孩子们参与立法。为了更广泛地集思广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网上公布,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关委员会负责人还通过市人大公众网,与网友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制定一个条例,发动群众面如此之广,市民参与率如此之高,在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如此特殊的经历,使这项立法工作成为200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突出的亮点。(记者:甘光华)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