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评估师是否守信将记录在案-- 中注协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3-07-23 浏览数:1,043
今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守信和不守信的信息,包括年检考核中是否提供虚假材料、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民事赔偿等信息,都将纳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诚信档案,7月21日,中注协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诚信档案由个人和团体两部分组成,记载了四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 个人守信信息包括是否受到各级党政部门、协会的表彰、奖励,对行业建设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等。提示信息包括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年检未通过;被投诉且已立案的事项;接受协会谈话提醒情况;存在有损行业形象的言行,挂名、兼职、跨所执业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所受的刑事、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等,则将记载到警示信息。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发生民事赔偿满七年的,受行业惩戒满五年的,由警示信息转为提示信息。办法明确,直至个人不再执业或机构注销时,档案系统才不再记录,转为永久保存。 ————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