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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鄂湘:物权法司法解释开始起草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数:1,199

 


    法制网北京7月4日讯 记者王斗斗 为了确保物权法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今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透露的。

  万鄂湘说,物权法正式施行后将出现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海商法等规定有担保物权内容的诸法并行的局面。在处理担保法等法律与物权法衔接问题时,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处理担保法等法律与物权法的冲突时,应当按照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解决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