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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协办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班

发布时间:2006-11-24 浏览数:9,705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新的《企业破产法》,进一步把握企业破产案件处理中的操作实务,2006年10月28-29日,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办、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班在深圳市举行。此次研讨班有来自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的律师及专业人士共一百多人参加,我市胜伦、国信联合、启源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班。
    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重要民商事法律,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此次研讨班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曹士兵博士和刘敏博士等参与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专家学者,针对新破产法在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以及与旧的破产法相比的调整与创新,应邀做了专题讲解,我市律师认真地参与了研讨班的全过程并与各专家学者、与会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通过与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交流与探讨,我市律师进一步加深了对新《企业破产法》的理解,有助于提高我市律师行业在企业破产案件操作实务方面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拓办理该类案件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供稿)

 

研讨会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

胜伦所主任肖胜方律师(右)与王欣新教授合影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曹士兵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刘敏博士

胜伦所参会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