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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最低调整为300元/月

发布时间:2003-07-17 浏览数:1,092

  新华网湖南频道7月17日电 7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六档:即每月400元、380元、360元、340元、320元、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确定五档:即每小时4.5元、4元、3.5元、3元、2.5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适合本地区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能够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员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到我省200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34元,比上年增长13.5%,城镇就业人员平均赡养系数为1.97、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支出为206元/月以及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