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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大法官:律师的操守与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08-01-07 浏览数:1,763

 
  

  新加坡新司法年前天举行开幕礼,陈锡强大法官在致词中说,尽管律师公会去年加强了管制条例,律师失信客户款项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他指出,如果条规无法杜绝失信行为,到头来律师就有可能被禁止保管客户钱财。

  去年年初,陈锡强首次以司法界领导人身份发表新司法年开幕致词,也曾经发出过同样的警告。那是他就前年的一宗牵涉了千万元的律师卷逃案,而作出的言论。今年继续强调,是因为去年加强了管制之后,8月间仍有律师失信客户6万8000元,而11月另一律师也涉嫌亏空客户600万元。

  新上任的律师公会会长黄锡义高级律师则指出,律师失信的案件只发生在处理房地产交易、有大笔钱财过手的律师身上,而这些知法犯法的害群之马,也显然只有寥寥几个人。他认为,律师卷走钱财并不是措施或机制有缺陷,而是与个人行为有关。


  当然,法律上的钱财处理,运作是相当复杂的,禁止律师保管客户的钱财,将是一项极其严厉的措施,影响很广。即连大法官也认为,禁令是“迫不得已的办法”,因为这将完全改变一个已实行超过100年的房地产产权转让制度,会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效率。大法官已委任一个专案小组探讨这个问题。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卷逃案之外,本月3日一起民事上诉案的审结,也曾让律师这个行业被放置到社会的聚光镜下,引起民众的瞩目。那是小学教师骆汉承与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之间的一起车祸索偿案。

  车祸事件发生在2004年11月,但冗长与节外生枝的拉锯诉讼,让原本差额只有60元3角9分的索偿纠纷,演变成牵涉4万5000元堂费的案件。虽然英康最后不向小学教师追讨堂费,并准备给他2万5000元,但后者还是坚持上诉高庭,结果上诉得直。

  代表上诉庭三司发表判词的陈锡强大法官,痛批讼案的双方律师,并把其中哈南律师的案件移交律师公会处理,让公会决定是否针对律师专业行为对他进行调查。大法官指出,两名律师违反了他们所肩负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应当建议各自客户以最省事和省钱的方式解决纠纷。他们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相互“配合”,煞费周章地把争议扩大开来。

  大法官的判词指出:“说得明白些,如果双方律师行事合理地顾及客户利益的话,这起案件就不会发展到这个局面。”

  的确,卷跑客户款项的律师属于极少数,而离谱夸大的车祸索偿案也属孤立事件,但这有如美国发生的一宗洗牛仔裤索赔演发成千万美元律师费的案例一样,很可能会成为网络上的谈论焦点。律师丑闻事件若继续层出不穷,很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加强律师的专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律师在新加坡向来地位崇高,待遇酬劳也很丰厚,但律师的地位与荣誉,也必须来自执业者本身所负的重任。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当做的是排纷解难,伸张正义,还是把官司诉讼当成一条财路,大发其不义之财?法制的健全与执法的严厉固然重要,但确保崇高的职业操守,须出自业者本身的修持。律师行业如果继续出现失信客户、令社会失望的丑陋行为,最后大受打击的将无疑会是律师这个行业本身。 


来源: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