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修改稿拟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
发布时间:2003-04-22 浏览数:945
《外贸法》修改稿的第二稿修改已经告一段落,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据知情官员介绍,此次《外贸法》修改稿中增加了有关实施对外贸易范围调查、开展对外谈判、实施国内产业救济等内容的规定,增强了立法的主动防御功能。 例如,针对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欧盟贸易壁垒条例等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外贸法》修改稿中增加了贸易壁垒调查的规定,以利于中国企业在国外遭受的不公下待遇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因为在利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上,根据对等原则,我国可以在合法范围下采取报复措施。此外,针对业界事先对修订外贸经营主体等方面的预期,修改稿中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放开了国内企业进入门槛,消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权限获得上的“超国民待遇”,同时也明确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的外贸经营权。不过,对于这个修改稿,也有专家持保留意见。 有专家称,《外贸法》修改中缺少运用关税手段保护国内市场的规定,而偏重于运用配额或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这倒置了两者在WTO规则运用下的主次。也有专家指出,对现行《外贸法》进行小范围的调整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为其当初的立法原则与WTO规则不同,因此,修改不如重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