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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中个人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数:8,809

“大学习、大讨论”中个人的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大学习、大讨论”个人在思想认识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点收获:

一、关于对“三个至上”的理解和它对于做好律师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一)“三个至上”的含义:“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都是不分上下,至高无上的,这三个方面,相互区别,但主要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溶和。从总体上讲是融为一体的,不可分割的。而共产党的领导却是“三个至上”的核心。它是科学发展观在治党治国理论的新创新、新发展。

(二)“三个至上”的实质:是建党建国、治党治国长期经验的新总结;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升华,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和深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新发展,或者说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结合中国实际理论创新、发展新的里程碑。

(三)“三个至上”的指导作用:指导党的事业建设、国家建设、军队建设以及其他一切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发展的总纲领、总原则、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导思想。它是全党全国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思想统一的总方向,行动统一的总标准。

(四)“三个至上”对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和意义在于:

(1)为社会主义律师工作指明了发展、改进、加强的正确方向;

(2)为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开辟了新途径,带来了新措施,造就了新机遇;

(3)为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提供了新人才、新队伍,拓宽了新阵地;

(4)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律师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5)把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删除建立),建立法制国家、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利于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律师工作条件的长远改善,为全国律师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三大难”问题,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对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的“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理解。

(一)“绝对领导”的含义与提出的历史背景。含义:①第一个意思是“不是一般的加强领导”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要绝对地加强党的领导”(删除句号)的意思;②第二个意思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③不允许敌对势力,组织反对、颠覆党的领导,否则就要受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打击,惩办;④不允许其他同盟组织包括民主党派等的代替式领导。

(二)(删除、号)“绝对领导”提出的历史背景是:①国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勾结,加紧对我们国家的颠覆破坏和渗透活动,在我国边沿搞了不少大的破坏活动;②鉴于公、检、法、司、安(全)对于内外对敌斗争的重要作用(准军队部门);③保证公、检、法、司、安(全)工作改进、加强的政治方向绝对正确的需要;④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包括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需要;⑤鉴于国内包括台湾律师队伍中出现的种种迹象,如台湾陈水扁的台独骗局,它出卖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国内如广州出现的马克东犯罪事件,多个律师受刑事处罚等问题的出现,都表明有必要提出“要绝对地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或者干脆“要自觉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还针对“有人不承认、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情况等等。总之,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政法机关和队伍能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路线前进的需要。

(三)这样的提法不会由此产生别的什么副作用,如担心这样提法会放缓中国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恢复过去党组讨论决定案子,甚至党的领导人个人干预案件的办理等等,这种担心和顾虑没有必要的。其原因是:①有“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有改善党的领导同时提出的保障。②经过我国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创新以及党的领导(删除更加)民主化的实际体验,从而使党的领导更加民主化、法制化。③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的领导主要体验在方针、政策方面的领导。④法制经验的证明。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看是不断加强的事实。⑤打着加强党的领导幌子破坏法制的人主要是极少数党内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为了谋取财私利而干扰法制。这种人极少数,法制再健全,长时间内难于杜绝。共产党反对腐化是认真的,会长期坚持下去的。他们极少数,最终将受到人民的审判。

(四)结论:加强党的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会更快,否则会被少数人破坏。

三、对我国律师职业风险的产生、避免和防范的认识

执业风险的表现和来源主要是:

(一)、不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里规章制度、纪律办事(删除是)所产生的职业风险。违法违纪是发生风险的主要根源。所以,按方针、政策、法律、纪律、道德、规章办事是避免、防范风险的根本措施,不违反规定去送礼送钱、更不贿赂法官、检察官等。这样就没有办案风险。“三个至上”的强化学习,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律师用法的理论和法律去执业,表扬好的,批评坏的律师,就能使我们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避免和防止执业风险。

(二)、防止风险的产生,避免和防范要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结合办案的各个过程阶段去进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接案时:①不凭空许诺当事人的诉求,有的须要律师去依法说服。②不作无把握的风险维护。要谨慎从事。③特别注意取证的合法性。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此当事人本人要尽量出庭⑤保密文件防丢失。⑥不出入不该去的地方。⑦治安不可以控制的地方、单位不去。

(三)、思想是根源,要从思想抓起,要防微杜渐,出大风险的根源是违法腐化思想。要把好各个关:①思想萌芽关;②道德纪律关;③法律防范关;④“四美关”:美景、美元、美色、美酒关;⑤自守“三誉关”.即名誉、荣誉、信誉关。

(四)、办好案件,提高案件质量是和防范风险的根本措施,因此要制订合法、合情的管理制度,防范风险。一抓法律法规的准备,二抓证据调查,三抓思索研究。关键态度是“认真”、“负责”、“诚信”。要制订疑难案件讨论制、重大事情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

(五)、要强化办案纪律。保障律师行为的合法性,保证程序和实质都合法。对内和对外解决好保密制度与交流制度两者的关系。

(六)、有一个好风气、好环境。养成爱学习、勤总结的习惯,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重视理论、业务、信息、思想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要有一个好的表扬、坏的批评的积极上进的环境。这样,保障不轻易出问题,特别不会出大问题,出了问题也容易纠正。这样能出人才;要有耐心培养骨干出各种成果,不能急功近利,“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目光短浅、只见经济效果,不看社会效果。


(七)、鉴于一些违法违纪违章的事是由错误的“人情观”引起的。要防止风险的产生就有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培养和发扬人与人之间的正确的感情观。首先,要在不违法、违规、违章、违纪情况下讲“个人好恶”、个人“恩怨”,在不出卖人格、国格、社会法制前提下讲信用,论人情,讲义气;总之,用理智指导,不凭个人感情办事。这也是抵御风险,不出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

(八)、避免和防范风险,领导成员、党员、团队要起带头作用。这个道理很明显,不需要专门展开论述。

四、关于律师维权方式和目前存在问题的认识。

维权方式主要有六种:①立法方式的维权。如珠海:深圳人大搞《维护律师职业权益保障规定》等,修改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但还要有法律规章保证。②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的维权措施。如采取各种措施整改律师职业市场;不降低执业律师门槛;取缔冒牌律师;规范公民代理或取消公民代理,减轻律师无偿服务范围,开辟律师案源,取缔、打击破坏律师服务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等等。③律师行业协会维权,应成为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通过行业案源服务、行业应诉、行业协调,受权律协管理,维护律师良好形象、良好信誉、良好执业环境,维护律师全体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④律师事务所维权活动,如恰当的处理内部的分配关系,妥善依法解决律师从业人员的待遇、保障律师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关心负责的了解、反映处理律师违纪违法问题;受到错误处理的要依法据理提出辩护,协助合法合情合理解决,维护律师和从业人员的信誉和形象。⑤律师个人的维权行为和活动,碰到损害律师个人权益的事,要敢于依法据理地交涉或“斗争”,防止错误批评处分。“世上没有救世主,也不是神仙和皇帝,要自己救自己”。个人维权很重要。⑥律师群体性维权。不能常用,要防止受人控制,导致错误方向。所以要慎用。有重大、特大的才用,但一定要这种方式依法而用,更不能错用。错用应负法律责任。当然,还有其他的方法,讲的都是依法据理及和平的方法,而不是相反的什么方式方法。如为马克东鸣不平的抗议方法等。这种方法我们不赞成。这不是依法护权的问题,而是依法对犯法律师依法惩处的问题。依法惩处犯罪律师正是为了律师的群体维护而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如在审理中有些程序有不当之处,应通过交涉、建议的方式解决,不是从根本上反对对马克东的审判处理。

维权中存在问题,一方面上述6种做得不够好,维权不得力,不得法。

除外,也有值得注意的问题:1、维权不准确。如对马克东的犯罪袒护。2、有的地方维权方法不当。

五、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于律师工作的改进和加强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让律师也同公、检、法一样参加大学习大讨论,表现了对律师地位的重视和提高;同时,为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加强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有一个正确的方法、措施;第三、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就重视人的作用,以人为本。就要注意律师队伍的教育、培养、提高。要有律师教育提高的基地---律师学院。第四、要坚持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和律师维权保障体系,要整顿取缔违法执业等等。第五、关键在于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发挥事务所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党建工作,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经过大学习、大讨论,把学习政治理论与律师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在业务工作中,个人有下列几点体会和提高:

一、要把政治与业务联系起来、一致起来,而不能把两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

律师业务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律师专业是法律专业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从本质上来讲,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对此,资产阶级法学家极力掩饰或者弱化,那是骗人的。把律师业务的政治性、阶级性极力否定、掩盖,是自欺欺人的,把两者截然分开,这种观点是非科学性的。

社会主义的律师业务和社会主义的政治是相互一致、相互促进的;性质统一在社会主义制度性质上。律师业务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当然是社会主义的政治,都统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以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社会主义的律师业务与社会主义政治对立起来,也是自欺欺人的。

再次,老百姓常讲的“磨刀不误砍柴工”,从时间上讲政治与业务也是统一的。

大家的实践包括我个人的实践证明,政治学习不但不影响业务任务的完成,而且始终是促进业务的重要动力。认真学好政治理论能保证一个人毕生不犯原则性的错误,特别是方向性的错误。通过这次的学习,我体会到“三个一致性”,一个是做好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的一致性,一个是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的一致性,三个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与做好律师业务工作的一致性。

二、要认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包括律师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我思想上一直是重视的。但此次学习在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又是在美国金融风暴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情况下学习的,我认为提出党对政法工作、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确实是有极其明显的现实性、紧迫性和针对性。以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际大家庭一员,现在社会主义阵营却是以我国为主。各种敌对势力结成世界性反动同盟,针对我国,加紧进行颠覆、分裂、渗透活动;我国是社会主义主要阵地,是他们所指的“颜色革命”的主要对象。同时,政法机关、法制机关是他们反动势力同盟矛头指向的重要单位,是他们搞分裂、颠覆、渗透的主要目标;第三是律师行业的现状说明;第四是今后律师工作的繁重、艰巨任务要求;第五是,对于上述情况认识还不够统一等等,都说明“绝对领导”的必要性。首先是认识统一,然后才能行动的一致性。我们绝不能让各种资产阶级思想来干扰、侵蚀我们的律师队伍,来破坏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

经过大学习、大讨论后,我深刻认识到,律师工作件件都同“三个至上”相联系,每个业务案件都同“三个至上”密切相关。社会主义律师案件无小事,事关人民利益,事关宪法法律,事关党的事业。要办好每个案件,都关系到律师的职责和使命,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的稳定和谐的实现。从而进一步体会到律师职业的光荣与神圣,以及律师职业的艰辛与高尚。

三、在具体办案中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在以往的体验中,办案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好,这种情况少,律师心情好。办案经济效果好但社会效果不太好,这种情况也较少,但律师的情绪不一定差;还有一种是办案经济效果差,但社会效果好,这种情况也不少!但律师的心情较一般。经过学习、总结、提高,却变成不管经济效果好还是差,只要办案的社会效果好,律师都心情好,都高兴。认识到办案不要以经济效果决定社会效果的好坏。不以经济效果好坏,决定心情的好坏。2008年初,大年初一,接了一个政治法律事务代理案,为东圃镇一小区保安队长徒手与歹徒搏斗英勇牺牲,应家属之请为死者申请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政治代理事务,接了后感到经济效果不怎么样,大年初二调查几十个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经过学习,认识到这种心情是重经济效果轻社会效果的思想在作怪。学习后体会到此案很有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体会到:1、广大工人农民在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得到实惠,感谢党,向往党,热爱党,报答党。死后也要争取加入党;2、政治追求是人生高层化的精神需求,满足死者政治追求是死者最高心愿,“未曾入党身先率,长使英雄泪满襟”,“毕生拼搏未如愿,但求死后旗加身”;3、家属后代为有前辈入党而荣,会号召更多的后辈为加入值得加入的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为荣。这样,律师心情非常好,以能办好此案为荣(这一申请,已得到上级党委的批准)。

四、在具体办案中维护当事人权益、国家利益、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律师工作的根本职责之一,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感到要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同样注意维护国家权益和人民利益,如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害等等;在办理番禺某公司与中石化广东广州番禺石油分公司供油合同纠纷案时,办案时既考虑到保护本方私人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同时考虑到对方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证据要充分,计算要合理,以期达到判决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把维护私人企业利益和维护国营企业、人民的合法权益一致起来,实行平等保护。

五、在具体办案中把坚持调查研究和为民执业统一起来。

2007年初,在某县某镇发生了村民们把另一市某镇两个农民与某矿合作开发的矿湖鱼塘霸占了,两边发生纠纷。某镇二个农民找黑社会性质的人介入,代表他们与鱼塘旁的村民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接上这个案子,当事人只给了律师三个合同。材料很少,怎么办?首先,我们协助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接着找当地政府主持谈判和解,与此同时,我们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调查研究,至2008年底,才基本搞清两种法律关系,在当地法院的指导下分成两案立了案(合同违约、侵权索赔)。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做到“化解矛盾,毅然收案;认真调查,保证质量;维护国资,维护私产”;通过学习结合当年的工作,强化了保护国有资产和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一致性,调查研究与依法据实的一致性,维护和谐与执业为民的一致性,注重政治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

这次大学习、大讨论,虽然经过学习有上述一些收获和体会,但从个人的角度讲还有不少缺点和不足;一是理解文件精神不深,二是联系实际的面还不广,三是用政治学习的理论去全面指导实践具体办案还刚刚开始,四是在深入联系实际基础上,选出专题,写成文章的还没有。今后,还要继续学习,深入理解,产生出更好的工作上的和理论上的成果来。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伟春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