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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二手车交易规范

发布时间:2006-04-06 浏览数:814


 
    (叶永笔) 
    自2005年10月1日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4月4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从即日起实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明确规定,部分二手车交易也须有质量保证。

    《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填写有关信息,且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同时,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且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二手车经销企业还应建立包括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售后服务技术档案。


    此外,《规范》还对二手车经纪机构及拍卖等有很严的要求。如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京华时报)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