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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霸王条款”多 电话卡过期作废于法无据

发布时间:2003-07-30 浏览数:1,037

  神州行充值卡、金卡快捷通、轻松卡,IP卡、如意通充值卡、IC卡……目前市场上电话卡种类繁多,可消费者对电话卡有效期到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问题反映强烈。   昨天,中消协首次对外公布向全国征集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电信业“霸王条款”成为首批条款中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问题。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电话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将卡中的余额全部侵吞,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如果充值卡内金额在续办的有效期内仍未用完,必须再次购买新的充值卡,如此循环往复,就好像上了“圈套”,无法解脱,实是强迫消费。   法律专家的点评意见是:假如消费者付费后获得神州行的一个电话号码和密码的使用权,此时的买卖合同就已成立。经营者“有效期”的标注必须醒目,足以对消费者起到提醒的作用;而“有效期”到期实际上只是电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终止,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依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转存或退还余额。经营者不能以单方的意思表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引起消费者不满的其它电信类“霸王条款”还有:中国联通某分公司规定“消费者如发生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及其他附加业务费照收”;消费者短期内发生高额话费后,移动公司有权随时做停机处理;联通、移动有权单方面对协议内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某省移动通信公司对消费者话费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仅为3个月,而有关法规规定应保存5个月等。   在中消协公布的首批13条“霸王条款”中,有10条属于电信行业。中消协投诉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消费者“揭霸”的积极性非常高,这些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中消协利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将一天也不停止跟踪. 新闻来源:新华网